橋上機車道連環車禍
一共有五台機車分別為ABCDE
在橋上機車道 原本AB已發生車禍占滿整個機車道,當天下大雨 視線不佳,機車道有畫線,左跟右,C車行駛於左線車道,當時車禍現場(車旁邊)看到C車接近,就做手勢 說不要過來,但因視線不佳 又下雨地滑 ,C車看到他們做手勢(站在右側人行道) 跟前方有車禍時,就馬上煞車,但還是撞上去,我是D車,我行駛在右車道,在C車之後,約兩台車的距離,跟C車不同車道,我當時也沒看到有車禍在前方,因為視線真的很差雨都往護目鏡上噴,當我看到C車翻了之後,我就馬上煞車,但還是煞不住也撞了上去,我爬起來之後才知道原來前面已有車禍C車才會翻,接下來E車在我之後 ,也煞車不滑倒,但是她是身體撞我D的車,車在後。 我想請問,我覺得是因為AB車 發生車禍 沒有做好警示 應該到更前方來做警示 而不是在車禍現場旁邊,當天視線不佳 路又滑, 根本都來不及,而導致後CDE 撞上 , 還有,C車原本行駛於左車道 ,我D車行駛於他後方 右車道,我應該不算沒有保持安全距離吧? 因為他跟我又不同車道, 而C車撞上後車占滿左右車道,突然的擋住我D車右車道我才撞上去,所以這應該不是我的錯吧?這樣該怎麼賠償?因為我D車又不是追撞,是他突然摔到我的車道導致我撞上也摔,還有 大家都沒超速,AB車就不知有沒有,他們已經發生車禍為了不能移動現場,發生多久不知道,我D車有錯嗎? 這樣該怎麼賠償?,我覺得是因為AB車沒做好警示,也沒視當時路況天候 取適當距離做警示,哪有人站在車禍旁邊,看到車來才揮揮手 聲音聽不到,也看不到,改怎麼賠償 人都沒啥事,車傷比較重
4 個解答
- 啊旭Lv 79 年前最佳解答
本案屬典型連環追撞事故,都是[未保持安全跟車距離],D車[你],就必須理賠前[C車]的尾部損害,而C車的車頭損壞,由對方自行負責修復,並需理賠B車的尾部 《以此類推》。
若你真有保持安全跟車距離,真有注意車前狀況"
你就不會追撞上去!
這是很簡單的邏輯與常識!
撇開肇事責任比率不談"
依法雙方都可以主張折舊給付 。
[工資部分不得主張折舊給付],此乃於法有據,只要主動提出此主張,法院就必須依法照准,也就是說求償的一方絕對無法拿到訴訟標的[修理費用]的全部。
試算公式: 零件材料費 X 0.369 X 出廠年齡[以行照為憑]==折舊金額 修復費用總金額 ,減去 折舊金額之所得,才是對方應給付之實際金額。
依行政院公布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固定資產折舊率表及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系爭汽車耐用年數為五年,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0.369,本件零件折舊後之金額已低於成本十分之一,應依成本十分之一計算。
各說各話的片面陳述,都無法被法院所接受的。
交通事故發生"不在於誰撞誰的問題!
首先必須先釐清肇事責任歸屬,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不是被撞的一方ˋ重傷的一方ˋ甚至死亡的一方,就一定是對的一方,就一定可以求償ˋ一定可以得到理賠。
正確的作法如下:
確實肇責建議在案發日起算30 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也才有求償的[法源依據 ]。
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哪一方有過失,哪怕只有10%ˋ5%ˋ乃至只有1%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有權對另一方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參考資料: 交通事故處理流程ˋ刑法ˋ刑事訴訟法ˋ民法ˋ民事訴訟法ˋ實務經驗 - 6 年前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 ?Lv 79 年前
影片有助於釐清爭議
沒有影片大家各說各話
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93 + 94
視線不良、昏暗、下雨,減速慢行,注意安全
確實注意車前狀況,隨時煞停應變
相同車道,前方有狀況,撞上去,表示未注意車前狀況
幾乎都主因或者完全責任居多
與他車併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94
與他車保持安全車距,適當間隔
雖與他車不同車道,還是有可能被苛責
=
體傷醫療,先申請其他車的強制險
傷患自己的其他保險
其他等責任釐清,再依法求償、依法賠償
但是掏錢、收錢,心態差很多
所以應該會一波多折
大家都認為自己的無辜的
都是被別人害的
所以不爽陪
=
=先療傷
申請對方的強制險,傷患的其他保險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療傷三四個月確定沒有後遺症、不舒適感、異常感等等過失傷害事故後半年內都可以提出 ( 請先釐清責任,斟酌提告 )
民事求償則為兩年內=拿診斷書找當初的員警提出過失傷害 ( 請先釐清責任,斟酌提告 )
他會整理資料交給檢察署
檢察署會發傳票給當事人
日期跟時間會錯開 ( 避免雙方當場吵架甚至大打出手 )=我的車禍狀況簡述 ( 文長,請耐心看完 )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1...
傷患先治療、檢查、回診
建議觀察三四個月甚至五個月再求償=
車禍事故之後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5...
我買的強制險賠對方,我買的第三人責任險賠對方
我買的車體險賠償給我自己,如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方保險公司會向對方追償
我方有第三人責任險、車體險者請於報案後聯絡我方保險公司出面協助簽名檔之常見的車險 ( 強制險、第三人、車體險 )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3... ( 這篇底下有收集了一些影片,有空不妨看看 )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2...
參考資料: 保險業務員。如果有補充請寫信告知並且附上網址。保險這種東西,不出事不理賠,你都不知道他問題出在哪裡。偏偏很多人又很鐵齒,壞事絕對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 !! (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 ) - 匿名使用者9 年前
建議先釐清肇事責任:
在事故七天後,可至事故地交通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免費),這張圖就可以大概看出雙方肇事責任。
於事故三十天後,可至事故地交通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免費),上面就可清楚看出雙方的肇事責任主次因。
如果研判結果與事實不符,可自費三千申請鑑定,鑑定時,好好敘述自己有利的論點。
後續若有車禍處理或保險理賠等相關問題都可來電免費諮詢。
[台中市車禍受難者關懷協會]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