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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愚人Lv 69 年前最佳解答
國民有作證的「義務」,所以一般來說,是不能拒絕作證的,除非一些特例(例如要證人證明其親人犯罪,這時是可以放棄作證的)。
國民作證義務,詳見苗栗地檢署網頁:
http://www.mlc.moj.gov.tw/ct.asp?xItem=3892&ctNode...
可否使用聲音或書面方式?
不行。
依法律規定,證人需具結,且需當庭陳述,這樣才有證據能力。
但若真的沒辦法請證人出庭時,個人覺得書面或聲音,都或多或許有些幫助,可以影響到法官的心證。
參考資料: 苗栗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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