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等 計算(作業)
題目 是這樣
圖片參考:http://imgcld.yimg.com/8/n/AD07990724/o/1011112206...
Q1:我跟堂妹 是幾親等?
Q2 : 請問一下 是否能通婚
Q3:我查了一下 民法 第九百八十三條
下列親屬不得結婚 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
如果是六親等不行 為何不註名含六等勒?
為何要打六等以內者?
計算親等的方式 請不要用!台灣法律網 就給我複製貼上!
我要明確簡單
20點送給您!
3 個解答
評分
- 小饅頭Lv 49 年前最佳解答
大大你的題目我回答如下:
Q1:你和堂妹為旁系血親6親等
計算方法:從本身往上屬,一世為一親等,所以你和父親為一親等,和祖父
為二親等、和曾祖父為三親等。
然後從曾祖父往下屬,一世亦為一親等。所以曾祖父和叔公為一親
等,和
叔叔為二親等和堂妹為三親等,則三加三為6,因為要算總數。但因你和堂妹
非屬直系,但卻出於同源血親,固屬旁系血親6親等。
Q2:不能結婚。
理由:民法第983條已明文規定。
Q3:詳見刑法第10條第一項
因為:稱以上、以下、以內者俱連本數或本刑計算。因此實務上便類推適用
該法條。所以你看條文的時候,只要法條指明以上、以下、以內,都可類推
適用這個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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