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前離職
請問合約上寫兩個月前書面告知.所以.是從告知那天算起嗎?如果是11/30號告知.那我是不是做到1/31?還是要12/1號告知?一樣做到1/31號?那雇主有權利要我提前離職嗎?如過年前就叫我走人?還是一切照合約走?做滿兩個月?還有.合約上寫年終一個月全薪.那雇主應該也要發放吧?可以因為我12月提出離職.就不發放年終嗎?因為.我打算做到1/31.請問:我要何時提出書面離職?還有.我年終跟薪水都領的到嗎?
1 個解答
評分
- 9 年前最佳解答
離職本就要事先告訴雇主
其實有不少雇主不會真的要依照兩個月前
你可以直接先去說你想離職 跟雇主溝通 以及告訴你所希望離職的日期
至少要一個月以上這樣對雇主也比較尊重
薪水是發放到你離職那天 年終的話 我就不清楚了
不過你可以上勞保局的粉絲團去發問
那邊得到的答案應該會比較有正確性 也會比較有立即性
參考資料: 自己&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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