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個解答
評分
- 9 年前最佳解答
『村』及『里』為中華民國之第四級行政區劃名稱;亦是最基層之地方自治單位。隸屬於區、縣轄市、鎮者稱為里 ;隸屬於鄉者稱為村。村和里下還有「鄰」之編組 。
『鄰』為村里之下的行政編組,鄰不特別命名,以數字編號。鄰長通常不需要經過選舉,而是由村(里)長指派後,由鄉鎮市區公所聘任之義務職,也沒有辦公室、行政人員及經費補助,主要工作內容為協助村(里)長,常變相為村里長選舉時的酬庸職務,每個鄰的規模從10戶至2百戶都有。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9D%91_(%E4%B8%AD%...
---
2011-12-07 19:53:50 補充:
臺灣之村(里)之來源,主要由日治時期之大字、小字以及町改制或合併而來,日後因發展需要而更動十分頻繁。目前村(里)的劃分主要依照地理環境、交通運輸、都市計畫及行政區域範圍,而村(里)的規模則由各縣市的自治條例規範,偏遠地區只要一百戶即能設村(里),但臺北市人口密集區域則最少為1千戶、最多為4千戶,彼此規模差異極大。
參考資料: 壹哥答覆
還有問題?馬上發問,尋求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