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傷害(車禍)
我弟弟騎機車跟逆向騎腳踏車的婆婆差撞到
婆婆傷勢是小腿骨折還有些微的腦出血
但他已經出院了
現在我們有調解了
第一次調解說要40萬(保險公司說只賠8萬)
第二次調解說要90萬
還說要告我們重傷害說我們沒誠意
但是我們已經幫他們出住院的錢了
而且他們也自己也去申請強制險的理賠了
我們都很配合了...但他卻說我們沒誠意
我們也去申請交通艦定了(還沒排到我們)
我想請問大家我們真的要讓他們這樣要求這麼大的金額嗎
對方還說他們一定告的成
我真的不清楚這要怎麼辦
這件事對我弟弟已經造成很大的傷害他現在情緒很不好
拜託大家可以幫幫我們嗎
這要怎麼處理呢.....
我們的初步分析內容是
婆婆逆向
弟弟是未注意前方狀況
保險公司是說婆婆錯較多(因為逆向)
所以公司內部討論是不賠這麼多
但保險公司也說了只要鑑定出來我們該負的責任
他們就會處理
只是現在對方說要告我們重傷害
這點我就不懂了
已經在調解了也在等鑑定
他們還可以提告嗎
那我們有什麼方法嗎
阿旭先生~~~~
真的很謝謝你的解答真的很感謝你~~
"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有權對另一方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但阿旭先生就你這樣說是否我們也可以提告囉!!因為當下我的弟弟也受傷
那這樣我們也可以提告嗎?
2 個解答
- 啊旭Lv 79 年前最佳解答
我弟弟騎機車跟逆向騎腳踏車的婆婆差撞到
婆婆傷勢是小腿骨折還有些微的腦出血
但他已經出院了
現在我們有調解了
第一次調解說要40萬(保險公司說只賠8萬)
第二次調解說要90萬
還說要告我們重傷害說我們沒誠意
但是我們已經幫他們出住院的錢了
而且他們也自己也去申請強制險的理賠了
受傷被害人 "原本就可跳過和解,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請同項ˋ同額的理賠。本案若加害人只用[強制險理賠],這等於沒賠分文,任何被害人或家屬,應該都不可能接受 這種理賠方式。
我們都很配合了...但他卻說我們沒誠意
我們也去申請交通艦定了(還沒排到我們)
當然任一方若不服該初步分析研判表之裁定,還可以自費花3000元申請鑑定。
但在實際案例經驗中,除非該現場圖有不實,或其他欠缺之處,而不被雙方所接受,否則不管鑑定或覆議,其結果99.9%都與初步分析研判表相符。
所以除非任何一方對初步分析研判表有爭議,否則縱使進入訴訟程序,法院也同樣仍得依初步分析研判表的分析結果,作為判決ˋ裁定的依據,而非僅僅能作為參考而已。
我想請問大家我們真的要讓他們這樣要求這麼大的金額嗎
[理賠]顧名思義,[合理的賠償],只要是有憑有據的求償,都可認定為合理求償,法院是依憑據裁定判決。 開價多少是被害人或家屬的權利,是否合理裁判權在法院,求償必須要有憑ˋ有據,不是用預估的ˋ也不是用想像的ˋ更不是用嘴巴隨便說一個數目就該給,法院也不可能照准。 理賠項目與標準:見以下列表: 侵權損害民事賠償,追溯期限為二年。過失傷害之理賠標準:一 : 醫療費用。民法第191-2條:以醫療收據為憑。
看護費用:強制險每天補助1200元,[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最高理賠天數為30天。
二 :減少勞動力損失。
民法第193條:
[但必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
三 :非財產上之損害 [俗稱精神撫慰金]。
民法第195條:
依身分ˋ地位ˋ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依循。
對方還說他們一定告的成
至少過失傷害的刑事 部分"
的確是100%絕對告得成的 沒錯!
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令弟有過失, 哪怕令弟只有10%ˋ5%ˋ乃至只有1%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有權對另一方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刑法第 284 條 :[告訴乃論]追溯期6個月 。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我們的初步分析內容是
婆婆逆向
肇事主因 !
弟弟是未注意前方狀況
肇事次因 !
保險公司是說婆婆錯較多(因為逆向)
所以公司內部討論是不賠這麼多
但保險公司也說了只要鑑定出來我們該負的責任
他們就會處理
你們是否有保險和保什麼險,都與被害人無關,必須導正你的觀念,被害人的求償對象是肇事當事人令弟,你們的保險公司,只是協助他的要保人協調ˋ處理而已。記住"被害人和解對象ˋ提告的對象,都是對方肇事當事人(令弟)。
保險公司只能針對民事部分 ,協助你們處理協調而已!
保險公司根本就沒資格上刑事庭 ,替你弟弟做任何答辯或協助 。
刑事部分"
還是必須由肇事當事人你弟弟 自我承擔。
只是現在對方說要告我們重傷害
對方的傷勢,是否構成重傷害要件,尚有待釐清 ,以醫院診斷證明書憑。
這點我就不懂了
已經在調解了也在等鑑定
他們還可以提告嗎
對方當然隨時都可以提告!
以刑逼民"
向來確實是受傷被害人,手上最佳的籌碼 ,也是必然會發揮效益 的,訴訟手段與技巧。
且本案你弟弟確實有[肇事次因 ]存在!
若未能在一審辯論之前完成民事和解‧令弟被提起公訴ˋ判刑,都是絕對可以預期 的最終結果。
那我們有什麼方法嗎
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先申請調解,更沒有說一定要經過二次調解失敗才能提出告訴,這都是[以訛傳訛]的錯誤訊息。
甚至有人就是拒絕和解,根本不將調解列入考慮,就是要加害人被起訴ˋ判刑。 不論是檢察官或法官,都無權強制命令雙方當事人,一定要進行調解程序,只要有任何一方,堅持表示[不願意調解],檢ˋ院方,唯有依法裁定ˋ判決。
訴訟乃不得已之手段,其冗長的程序很累人的,任何一種官司打下來,少則數月ˋ多則數年,造成雙方精疲力竭,其最終的判決結果,肯定都不是雙方原先所預期的結果。
告訴乃論民事案件,若有和解機會,儘可能雙方都能各退一步ˋ海闊天空。
若真碰上獅子大開口的無理求償案件"
此時你們就有必要核算ˋ考慮是否先吞下刑責[約3~4個月上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民事賠償的部份,必然會再移往民事庭繼續審理。
再由民事庭,依對方所提的憑據審酌,依法作出較公平的理賠金。
如此一來,就不需要一直在煩惱超高額 理賠金的籌措問題。
至少能暫時鬆一口氣 !
2011-12-11 09:25:59 補充:
你弟弟既然也有傷傷的事實存在
雙方的提告權益 必然是相等的
只要有就醫記錄 開立診斷證明書
當然就可以 控告對方也觸犯刑法第284條之過失傷害刑事告訴
若你們 未提出反控的話
只有坐以待斃
至少刑事部分
你們肯定是 輸定的
2011-12-11 09:27:00 補充:
反之
若有提出反控
同上說明:
你弟弟一樣控告對方涉嫌觸犯過失傷害之刑事告訴
你們的談判籌碼
必然會增加很多談判空間
只要能在 一審辯論終結之前 雙方能達成協議 完成和解程序
雙方 都撤回告訴
本案就此結案
雙方都不會被 判刑
也不會 留下 一筆過失傷害的刑事前科記錄
你們既然有加保 任意險
強制險無法理賠的項目
任意險 還能負擔一大部分理賠額
相信你們的損失
應該會降非常的多
參考資料: 交通事故處理流程ˋ刑法ˋ刑事訴訟法ˋ民法ˋ民事訴訟法ˋ實務經驗 - aaLv 79 年前
可能要和保險公司溝通一下,討論為什麼金額和對方的金額差距那麼大,
對方金額只會一次比一次高,如果肇事責任分開,弟弟的過錯較高的話,
拖愈久對你們會愈不利;但若對方肇事責任較高,其實對你們而言也不見
得不好,但若你說的婆婆是逆向,那可能結果又不太一樣,還是要等鑑定
出來才可以,但你們當事人還是必須先看一下現場圖和現場照片,以利後
續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