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簽我的名字讓我成為連帶保證人是否構成偽
我有個法律知識想要請教各位大大,情況如下:
在92年間, 我先生買了一棟房子,雖然夫妻是屬於自然保證人, 但他在買這棟房子時的連帶保證人卻不是我簽名的,我曾經問過他,那你保證人找誰,他說他姊姊,所以我一直以為房子的連帶保證人是他姊姊, 今年我因為去借信用貸款,才發現原來連帶保證人是我, 但我並不知道,後來他發現我知道了這件事情,他就從a銀行轉房貸到b銀行而且還做了增貸,我想要了解他從a銀行轉b銀行這樣偽造文書是不是還存在,我是不是可以告他偽造文書,基本法條我有先了解一下,但他從a轉b銀行並增貸,這點我真的不知道可不可以告他偽造,我很需要這份資料請各位大大告訴我 謝謝!!
這是我覺得爭取我小孩監護權的籌碼,前面我已知道這樣是屬於偽造文書,但他發現我知道這件事情,所以他從a銀行轉貸到b銀行並且增貸
他現在解套了自己,就是說做了這樣的動作,就構不成偽造文書嗎
為了我的小孩一點點的籌碼我都要試試,謝謝
3 個解答
- 豬仔Lv 79 年前最佳解答
保證人或轉貸未經當事者親筆與授權代理人(不知情者),皆能構成偽造文書.
可將貸款與轉貸文件資料蒐集完整,提出告訴.
同時提告ab銀行經辦人同為與先生互惠利益,提出告訴.
2011-12-13 17:53:01 補充:
無論轉貸更改,茲因 前借貸之a銀行盜用妳的名譽,仍可有構成偽造文書.
b銀行僅看a銀行程序與還款信譽才能轉貸,所以你仍提出告訴.
- 9 年前
所謂:人生如戲,戲如人生.甚麼人就住到甚麼樣的房子.
這位網友: 所謂娶妻前生子後
新生兒名字取的好,六年之內買車子買房子,
取的不好.父母親生意失敗.公司工廠倒閉.官司是非纏身.夫妻離婚.嚴重家破人亡,妻離子散.都是因為小孩名字取錯 ! {甚至還在懷孕,就生離死別!}
一個家有錢沒錢,要看太太的名字好不好!
很多人辛苦一輩子,不知道是自己名字不好所影響!
還有很多人不知道,苦了一輩子,不知道自己的名字改錯!很多問題可以解決的!
沒有人是註定要倒楣一輩子的,而是找不到方法處理!
許多人一輩子辛苦,諸事不順,到處求神問卜、算命、改命、改運,還是事與願違,其實不知道問題就在名字上。
其實不知道,事業工作、婚姻感情、身體健康、人際關係、錢財運的好壞,也全部都在名字上.我們家在台中開個小工廠,三年前生意很不好,沒工作沒訂單,工廠開銷都打不過,我老公為了維持工廠開銷,還到外面打工賺錢,我們兩夫妻也是常常為了錢,為了小孩吵架,幾乎都快分開了,日子過的很苦!
因為運氣很不好,心情也很低落,所以急病亂投醫,到處算命問神改命改運的,花了很多寃妄錢,也是沒改變沒效果.在偶然機會,有位網友在(知識+),介紹老師.
我是先電話請教,他跟我們說小孩的名字取錯,才會導致今天的下場.
還有工廠的名字也不好等等,都講的都很準!
所以我和老公講,請黃老師來大里幫我們看風水改名字等等.
後來我們相信他的話,把我們全家的名字改一改,工廠的風水也經過老師的指點.
過了幾個月工廠的工作,就越來越多,生意也越來越好.一直到現在都很平順,我們夫妻的感情也很好.
所以我也推薦給您喔!
給您聯絡訊息資料
網址yulins.myweb.hinet.net/?MywebPageId=201181310057102337
tw.myblog.yahoo.com/Yu-Lin
- 9 年前
他是妳老公 妳的枕邊人 妳考慮好清楚吧 希望能幫到妳
偽造文書罪的追訴期20年~~
8中華民國刑法 8分則章節 4第一五章 偽造文書印文罪 §210 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11條(偽造變造公文書罪)
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12條(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第213條(公文書不實登載罪)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215條(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216條(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
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第217條(偽造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罪)
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
第218條(偽造或盜用公印或公印文罪)
偽造公印或公印文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盜用公印或公印文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
第219條(沒收之特例)
偽造之印章、印文或署押,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第220條(準文書)
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 94年2月2日公布修正前原條文 --
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稱電磁紀錄,指以電子、磁性或其他無法以人之知覺直接認識之方式所製成之紀錄,而供電腦處理之用者
2011-12-10 22:48:09 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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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真的很用心回答問題 然後解答
希望能幫到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