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請問法律專家..這樣有造成毀謗罪嗎???
某家公司在人力銀行登錄徵人:
但登錄的職缺卻ㄧ直開了又關,,關了又開好幾次,,如:11/23登錄11/25關閉,,而又再11/28登錄,11/30又關閉,,又再12/1又登錄,隔天又關閉,,卻又再12/5又登錄,而登陸日期竟然註明12/1(是同一職缺),而且都不看履歷..
後來我寫了mail過去詢問,怎麼ㄧ回事,為何職缺ㄧ直開了又關,關了又開好幾次,又不看履歷,到底徵不徵人,若不徵人別開玩笑,別耍弄應徵者..
結果對方回mail說我:
**小姐妳還沒死啊...
我們公司刊登廣告,多刊登久關妳屁事,,
找不到工作是妳家的事,,
妳永遠進不了我們公司,,
再寫毀謗信來的話,,法院見,,告死妳...
(但我已把此mail刪除了,好後悔應該保留的)
想問一下法律專家,我寫的mail有造成毀謗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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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日前有向勞委會投訴,,說此公司暗地限制年齡..
2 個已更新項目:
是我好友去投訴的,,但是用我的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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