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工作時車禍
我在台中一間知名連鎖便當店工作
前幾天再送便當的時候出車禍(對面賠償)
事主賠償我 醫療費用 以及期間無法上班的損失
重點來了
公司並未幫我投勞保
不過我這算職業傷害
這段修養期間是不是算"公傷假"?
公傷期間公司是不是一樣要支付我薪水?
若公司沒有支付我薪水我可走哪方面的管道投訴呢?
1 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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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義牯Lv 79 年前最佳解答
帶薪資單、醫療診斷書、身分證印章去縣政府勞工局填寫【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書】
主張資方應按如後述法律規定全額賠償
勞基法第七章職業災害補償第59條(職業災害之補償方法及受領順位)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遺存殘廢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殘廢程度,一次給予殘廢補償。殘廢補償標準,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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