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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 4
非志願離職,我該聽公司的嗎?
我在北城租賃公司當警衛,前一、二個月我同事因視網膜剝離就醫請假2個月,其間北城租賃讓另2個警衛〈剩下我們2個〉輪流1日上班12小時且無休假,我們兩個共體時艱數週後,北城公司又新進1位所謂〈替代警衛〉上班,恢復3班制,但2月中旬,租賃蕭小姐突然召見我,說我太老〈我38年次〉叫我2月底離職,而要恢復上班的生病者其實是最老的〈他37年次〉比年紀、比進公司資歷,怎麼也輪不到我,而蕭小姐卻叫我離職,這不是我甘心樂意的,請問我該怎麼辦?誰能替我解答?謝謝”!2012/02/26
1 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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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 79 年前最佳解答
按保全員年齡上限為65歲
換言之若你已滿65歲,雇主才有權以勞基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年滿六十五歲者。」之規定強制你退休,還要發給你退休金
如否:北城租賃公司涉及就業服務法第五條「年齡歧視」特別刑法30~150萬元行政裁罰責任
又:北城租賃公司也可以用勞基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之理由資遣你
2012-02-27 10:00:22 補充:
先拒絕離職,應該繼續照長上班工作,務必有合理解決再走
更不可自己寫離職單或亂簽什麼單子喔,寫了就沒有戲唱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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