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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42年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子要被收回
我家住的雖不是眷村.但這村民大部分都是老兵們居住.嚴然就是個眷村了
42年前父親以當時的2萬元買下大漢溪旁這房子.從此定居.當時也沒買賣契約
只知道土地是河床地.沒有權狀.政府對於這片村莊所有權也似乎不在乎.從沒管過
前幾年村子裡有人去申請權狀..之後政府突然來公文說我們非法占用國有地.要追溯
5年前的占地使用費.並要即期清理地上物歸還土地..
想當初我父親也是花錢買的.7年前花了300萬重建了老房子.現在竟發生這種事情
我們該如何處理呢?
2 個解答
- ?Lv 79 年前最佳解答
版主你好
茲回答你的問題如下:
先提出你的語病可能要先釐清
1.「前幾年村子裡有人去申請權狀..」
2.之後「政府」突然來公文說我們
3.非法「占用國有」地..
1.既然是國公有土地村子的人如何申請權狀!
既然是政府發文為何不是政府的公有地?而
是國有地?
既然是國有地、那發文機關應該是國產局。
顯然你沒有把土地管理機關確認清楚是公有
還是國有。
2.先以國有地作解析:
按國有地有於民國82年之前已經有使用事實
者.得申請辦理承租!國產法有明訂.
但辦理承租時應先繳納過往五年的使用補償
金.否則租約不會核准!
所以能否補辦租約應該先向發文機關洽詢、
不要自己在那裏擔心猜想發愁!
3.對於國有地經管理機關發文主張收回土地.只
要還沒有到訴訟強制執行階段都還能補辦保
住。趕快行動去申請。
4.萬一是當地政府的公有土地.則必須另查閱該
地的地方自治法規能否補辦!
又若涉及行水區安全者也有可能不會同意出
租。
5.早期向別人頂讓取得房屋並不表示合法!就
算經過數十年土地所有人仍得主張收回土地.
並不會因為你家已經發下大把錢修建就能夠
認同合法!
趕快釐清土地管理機關去補辦手續才是最正
確的方向。供您參考
2012-06-27 11:55:18 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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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土地開發管理 顧問﹝談實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