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和103年工作時薪
想請問各位大大,民國101年 法定工作時薪是不是103元?? 我101年12月27日時應徵工作101年12月28日開始工作到12月31日結算時數總計30小時,我算過按理應得3090元但是老闆只給我3000元請問這樣合法嗎??現在民國102年法定時薪似乎到109元了那假如我月底領薪水時又遇到這種狀況該向誰投訴??
目前1月份的時數總計100小時 按法定時薪應得10900元 如果1小時只有100我就只有10000元 差了將盡快1000 在某方面而言真的有差。
PS 我在想當初我應徵時履歷上面薪資待遇寫依公司規定,會不會是因為我寫這樣所以才發生這樣的事??還是有其他原因??
已更新項目:
我是站超市的收銀,公司目前並沒有幫我投保勞健保。
2 個解答
評分
- 嵐同學Lv 48 年前最佳解答
※就算是依公司規定,依勞基法走的行業,「除了扣除勞健保自付額部分」,如未達到法定基本工資之時薪或月薪者,皆違反勞基法第21條。
101年基本時薪103、月薪18780
102年基本時薪109、月薪18780
第 21 條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前項基本工資,由中央主管機關設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擬訂後,報請行政
院核定之。
前項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之組織及其審議程序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另
以辦法定之。
◆如公司違反上述之情形,可向各縣市政府或勞工局申訴。
還有問題?馬上發問,尋求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