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我自100年7月7日到職,試問,到今年102年1月中有幾天年假?若未休年假,可否請雇主換成現金?如何計算?謝謝
100年7月7日到職日,101年7月7日滿一年,因此:
101年7月7日開始到102年7月7日之前,可以請7天特休假。
◆特休假之排定,需經過「勞資雙方商議」後排定,如因雇主因素導致應休未休,則應換成現金給付給員工。
◆計算方式如下:
月薪/30*(應休未休天數)=應補給薪資
請注意是「因雇主因素導致未能休假」
若是你自己個人不請假,公司是無需折現給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