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司薪資重簽合約的問題…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大家一下,
原本我的薪水是底薪28000+津貼3000,共31000
但最近公司重新找我們談合約,
要將薪水改為底薪20000+競賽加給8000+職務加給3000,
五號領20000+職務加給3000,競賽加給8000則要到25號才能領,
雖然最後領的錢都一樣,
但公司這樣改有什麼意義嗎?
對我有什麼影響嗎?
想請大家解解我的疑惑,謝謝…
3 個解答
評分
- 冒煙(發神經的笨冒煙)Lv 78 年前最佳解答
hi,發問者您好:
公司大概去聽了奇奇怪怪的課,想要用競賽加給這種名目,去降低你們依照勞基法所計算的工資。
公司原來的計薪方式(底薪 + 津貼),依照勞基法(勞動基準法)第二條,都要算入工資。所以你的勞基法中的工資,就是 28000 + 3000
而依照勞基法(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23條,競賽獎金是不列入工資的。
公司新的計薪方式,勞基法工資的部份,就變成20000 + 3000。
(雖然你們實際上領到的錢一樣多,但是依照勞基法算的工資就減少了)。
而降低你們依勞基法計算的工資,好處就是可以少報勞保費、健保費、勞退提撥、就業保險費(這些目前都和勞基法規定的工資連動)。還有你們依照勞基法工資的定義,所算出的加班費也會變少。
問題在於這種改變是"玩法的作法",因為你們本來就是領這麼多,改與不改,都不會增加也不會減少你們實際領到的錢。
如果是真正的競賽,當然有競賽標準以及發給辦法,不可能每個月都發一樣多,或者大家都達成競賽目標吧!
趕快向工作地的縣市政府勞工局尋求協助吧。縣市政府依照勞基法是主管機關。如果覺得縣市政府不夠力,那就和行政院勞勞工委員會(勞委會)詢問吧。
勞委會電話:0800-085151
勞委會電話諮詢服務:02-8590-2567
參考資料: 勞動基準法
還有問題?馬上發問,尋求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