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起訴處分金的問題
請問緩起訴處分金該去哪裡繳?
已更新項目:
之前是因為公共危險罪(非交通事件)
現在緩起訴處分書也寄來了
上面寫 六個月內向國庫支付新台幣兩萬元
所以是回地檢署繳嗎?
1 個解答
評分
- 范巴爺Lv 78 年前最佳解答
請等待緩起訴執行通知書的通知
因為不知道板大狀況
通常的順序是
地檢署檢察官緩起訴處分---告訴人7天是否提出再議
(若為非告訴乃論 例如酒駕 檢察官得自行提出再議)
高檢署檢察官 駁回....案件確定 ---發相關執行書狀
若高檢署檢察官 認定需再議 發回地檢署 另行偵查...
2013-02-20 09:15:19 補充:
公共危險罪 有些為非告訴乃論罪
依法 地檢署檢察官須向高檢署檢察官主動提出再議
在高檢署沒有駁回再議 地檢署執行科沒有寄發相關緩起訴處分金執行指揮書前
板大不須繳納 且繳納也沒用
因為目前並不算緩起訴處分確定
參考資料: 自己, 自己
還有問題?馬上發問,尋求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