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薪資補充保費公司繳計算基礎
請問薪資補充保費公司繳納部分該用哪種計算基礎計算
A:是以1月5日所給付的薪資總額(支付的是12月薪資)減掉1月投保薪資總額嗎?
B:或是以實際支付1月薪資總額(2月5日給付)減掉1月投保薪資總額嗎?
C:還是以1月5日所給付的薪資總額(支付的是12月薪資)減掉12月投保薪資總額嗎?
有誰知道是否可幫忙解答.......急
3 個解答
評分
- 8 年前最佳解答
A:是以1月5日所給付的薪資總額(支付的是12月薪資)減掉1月投保薪資總額嗎?
正確
公司於102年1月發放101年12月的薪資,請問102年1月受僱者投保金額總額的內容該如何計算?
1.投保單位每月應繳之補充保險費計算方式如下:(健保法第34條規定)
(支付薪資所得總額-員工當月投保金額總額)x2%
2.故102年1月所發放之薪資與102年1月受僱者投保金額總額差額計算投保單位應繳 之補充保險費。
3.為方便投保單位計算投保單位補充保險費,健保局將在102年2月下旬所寄發的102年 1月(保費年月)繳款單上,提供受僱者當月投保金額總額供投保單位計算參考。
希望我們上述的答覆~可以協助您解決問題,幫助您找到合適的答案。
若有任何不清楚之處,歡迎使用意見補充!我們會儘速再為您補充說明。
亦歡迎至下方部落格線上諮詢!我們有專業的服務人員,提供 線上立即諮詢服務。
參考資料: 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台中會計事務所-台中記帳士事務所網址:http://tw.myblog.yahoo.com/tax33333 - 阿比Lv 68 年前
請忽略所得所屬月份問題~
計算方式就是當月給付薪資總額減當月投保金額~
所以不管您1月是付去年12月還是11月還是順便也發了2月薪資...
只要是在1月給付的薪資都算~然後再減掉1月員工投保薪資總額後,
超過部份都要繳補充保費.
還有問題?馬上發問,尋求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