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知識+ 將於 2021 年 5 月 4 日 (美國東部時間) 終止服務。自 2021 年 4 月 20 日 (美國東部時間) 起,Yahoo奇摩知識+ 網站將會轉為唯讀模式。其他 Yahoo奇摩產品與服務或您的 Yahoo奇摩帳號都不會受影響。如需關於 Yahoo奇摩知識+ 停止服務以及下載您個人資料的資訊,請參閱說明網頁。
請問徹緩的條件..(送20點)
原先有一條緩刑兩年 七個月緩起訴
現在已經有一條小案被檢察官起訴
原來在檢察官那邊沒好好把事情講清楚
真的會替自己惹來麻煩..我只能等收到傳票再跟法官解釋了
這條小案被起訴的莫名其妙..細節就不說了..因太長了
因我有聽說 檢察官起訴 你開庭時 就會變成一個法官一個檢察官
檢察官跟你是對立的 他就一定會認為你有罪 然後由法官定奪
我覺得這條小案應該可以解釋的清楚..但自己也做好最壞的心理準備
就是怕檢察官被扣分 硬要把這條弄到成立為止
因我們不懂法律 真只有等著被宰的份
我想問的是
1 如果這條小案真的被判成立 我是否會被撤緩
2 我有翻閱律文 有看到 緩刑期間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以上徹緩
6個月以下得徹緩 是不是指說 緩刑期間6個月之內的徒刑 有
可能不被撤緩 要看檢察官本身
3 檢察官起訴後 送到法官那邊去 打到不成立的案例多嗎
回答者:Judiciary
我想請問您
第一個問題 你是不是說,不論說這條小案被判多久,一個月也好,一定徹緩是嗎?
因為我是在緩刑期間...
第二問題 是在什麼情況下才是應徹緩,什麼情況下才是得徹緩?
第三個問題 你回答得真好 這就是台灣現今社會不懂法律無辜老百姓的災害
回答者:Xa
我有用知識家的短訊寄信給您,請收信.
5 個解答
- 8 年前最佳解答
撤銷緩刑可分為得撤銷,應撤銷兩種
應撤銷緩刑:
緩刑期間內因故意犯罪,受逾六個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緩刑前內因故意犯罪,受逾六個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
得撤銷緩刑:
緩刑期間內因故意犯罪,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罰金。緩刑前內因故意犯罪,受逾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罰金。
緩刑期間內因過失,而受有期徒刑之宣告。
如果上面看不懂,簡單的區別在於:
應撤銷是被宣告確定為
"故意犯罪"
而受"有期徒刑六個月以上"確定
這時法官只能依法撤銷緩刑,無裁量權。
得撤銷是宣告確定
"故意犯罪"或是"過失犯罪"
而受"有期徒刑六個月以下,拘役,罰金。"
這時法官可以裁量要不要撤銷緩刑
關於第三點,我覺得應該站在客觀角度來看
檢察官會起訴,就表示檢察官認為證據充足,足以讓法官定罪,所以成罪的機率當然大。並不是因為檢察官有權有勢,這講法太主觀,實在不適合。
2013-04-27 12:42:07 補充:
因為不小心按到刪除,所以再用朋友帳號回覆
我亂回覆?
請你拿出判決書好嗎 ~
我想看看耶~你所說的
誤將身分證影本交給詐騙集團
2013-04-27 12:44:36 補充:
而且我很好奇,你認為我的回覆錯誤是在哪?
我看不懂你再針對我回覆的哪一點?懇請賜教 ...
2013-04-27 12:59:19 補充:
可以請 Judiciary提出判決書嗎?
我想看看你所說的誤將身分證影本交給詐騙集團。
而且也很好奇你是針對我哪一點的錯誤?
你要點出我的錯誤我很高興,可是請不要為反對而反對。
很難看 ...
2013-04-27 13:28:34 補充:
上面那位Judiciary原本暱稱是叫做法官後來改的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這篇是眾網友對他的發言不當,所做的批評.
我知道我在那篇的意見欄點出你的很多錯誤
不知道是不是因為這樣才惹你生氣
導致你到我的發言僅是為反對而反對 ...
我是希望你的反對見解能有點建設性 ...
至少希望是有所根據 ...
2013-04-27 14:03:07 補充:
影本被盜用會被判詐欺罪偽造文書罪?
光是這點我就覺得不可思議 ...
你可知詐欺罪,偽造文書罪並沒有處罰過失犯
你可以參考339條以及210條
除非是有間接故意,不然怎麼會成罪?
2013-04-27 14:44:49 補充:
真的 ...
J的回答幾乎都可以抓出瑕疵的地方 =__=
不然就是回答的模稜兩可 ...
我不擔心他是不是自問自答
我只怕有人會因為他的回答而被誤導 ...
那無疑是在害人
我想那位J應該不會再回應我的疑問了 ...
2013-04-27 21:12:30 補充:
而且如果真因為是被公司盜用
這可是無過失的
刑法12條,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舉例至少也拿實際案例嘛 ...
你無中生有,我說句實話
Judiciary說:「找工作誤被詐騙集團盜用影本,然後被判有罪」
光是看到這句就知道這人連刑法的基本概念都沒有 ...
2013-04-28 20:33:39 補充:
有,我有收到您的信件了。
這裡的六個月並不是前面的緩刑
而是後面被起訴的犯罪
而且你被起訴的犯罪也沒有處罰過失犯
除非檢察官真有辦法證明你是故意
不然不會成罪 ...
只要不成罪就不會被撤銷緩刑
2013-04-29 10:44:34 補充:
麻煩請給我判決字號以及判決法院
我亂講?法條明定的 ...
所以只是引用你講的文字內容做推論
我比較擔心的是你判決書內容根本沒看懂
所以請貼給我看 ...
你意見說什麼罪刑法官主義?
法官本來就是自由心證主義
你把他跟罪刑法定混淆了?
2013-04-29 10:51:50 補充:
你在信件內提到
刑法第1條罪刑法定主義
應該改為罪刑法官宣告主義
"法官說的就是法律"
我真的不知道該回你什麼 ...
你的回應實在是太無厘頭
請對事論事 ...
2013-04-29 12:23:11 補充:
前提概要,Judiciary信中有提到:
刑法第1條罪刑法定主義
應該改為罪刑法官宣告主義
法官說的就是法律
這樣知道嗎
RE:
天阿,原來你所謂的罪刑法官宣判主義是"法官說的話就是法律"?
所以其他的法官也要遵守?
如果一個事實案例有法官下判決,以後其他法官都會受到拘束?
判例都不敢說自己是法律了,你還敢說法官下的判決就是法律?
我的天阿 ...
你的回應真的是讓我哭笑不得 =_=
2013-05-03 08:58:52 補充:
他把知識+關了 ...
可惡 ... 好不容易找到盯他的樂趣= =
- 理解不能Lv 48 年前
Xa的回覆就是我 ...
我對Xa這篇的言論負責
所以也請Judiciary對自己言論負責
請你對我所做的批評,給予適當的解釋。
謝謝 ...
2013-04-27 17:38:29 補充:
說真的,這種事情要是真的能夠成立犯罪,新聞絕對會是頭條。
沒有故意、過失還能成立犯罪?
請參照刑法12條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他連刑法的基礎都沒有,就在亂舉例 ...
實在是讓我哭笑不得
我還得為他的錯誤舉例予以糾正
不然到時候誤導別人就麻煩了
2013-04-27 21:19:29 補充:
哈哈,看來他現在又要多一個人盯他了。
- 奉城Lv 68 年前
不懂法律百分百不能當犯罪的理由...法律已經是社會道德規範的最底線了.尤其是刑法.....
2013-04-27 14:11:54 補充:
我在懷疑這篇是自問自答......回的亂七八糟還說回的好....這個J就這幾天被批評到改ID的......
2013-04-27 14:17:32 補充:
他應該不會知道啥叫不處罰過失或未遂犯....他前幾天回個假釋適用條例的問題.跟著我屁股後面答..後來發問者問了舊法犯一條新法犯一條該怎算...我就說這就問倒他了...我也不答看他怎答...結果他也不會答...發問的把題刪掉也不肯給他最佳解答(那題只他答.我答意見)...他的檔案開了...我要去翻看他有沒自問自答..有人能教我怎樣找暱名發問跟問答若都同IP發的要怎查嗎?
2013-04-27 16:26:46 補充:
會回的...但不會回你的疑問...你指正他他會抵抗的..但不會很大力抵抗.就像貓扒到一樣....因為我丟給他對他的疑問越積越多了.包括.他答裁強制工作能聲請就近執行....強制治療在各大醫院就有了...受刑人可聲請在家服刑....易科罰金分期繳不出來能聲請易服社會勞動(好像是吧)...等等等的..多到我不太想記了.....
2013-04-27 16:31:25 補充:
因找工作誤將身份影本交給詐騙集團有被判刑的案例我也有興趣.....去應徵工作被錄取交付身份證影本以供業主辦理保險等事務這很正常....
2013-04-27 16:34:11 補充:
嗯再多條對他的問題了...交付身份影本被判詐欺幫助的案例在那...
2013-04-27 17:44:30 補充:
那你可有得糾正了......不過他會反擊的..你不會太無聊....我釘他釘有一陣子了.....他的法律回答大都隨手打出..不然就只單PO法條......內容是否對不對題也不曉得..若問答者有在問深點的...大都不會答或開始硬坳了....
2013-04-30 00:34:47 補充:
你要他解釋啥叫罪刑法官宣判主義就好了.....可能他那一國的是隨法官來判決的.而不是依法律....而若沒法律來支撐...那法官的地位誰說了算??????(可能他那一國的法官是跟他一樣.自己冠個法官ID就是法官了)....臺灣是法治國...就算有些判決會讓與論不平...但要細心看內容..會發現是依法判決的(就算違法判決也有法規能救濟).....
2013-04-30 01:33:11 補充:
就是大法官我想也不敢說他說的就是法律~.~
法官說的就是法律.....這~哈~~~~
2013-05-01 01:05:15 補充:
你要跟他講法他就會開始硬坳了..案號要拿的出來決不是像他所說的只影本就被拿去當詐騙工具.....可能案號PO出來你發現不像他說的..他會跟你說是司法院資料竄改了..或法官亂判(理由我都幫他想好了).....這麼懂法律能指正法官亂判...那不就比法官還行..怎不挺身而出去幫你所謂亂判的爭取權益...躲知識這亂叫的能彰顯出啥嗎???
- 您覺得這個回答如何?您可以登入為回答投票。
- 司法志工Lv 78 年前
1 如果這條小案真的被判成立 我是否會被撤緩
是的
緩刑期間再犯罪
當然就是撤銷緩刑宣告
緩起訴也會一併撤銷
2 我有翻閱律文 有看到 緩刑期間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以上徹緩
6個月以下得徹緩 是不是指說 緩刑期間6個月之內的徒刑 有
可能不被撤緩 要看檢察官本身
應撤緩表示判決確定,則緩刑一併撤銷
得撤緩是由檢察官斟酌,送法院裁定之
3 檢察官起訴後 送到法官那邊去 打到不成立的案例多嗎
很少
一般都是直接判有罪
因為平民百姓那裡鬥得過有權有勢的檢察官呢
2013-04-27 07:59:37 補充:
應徹緩表示只要犯罪,就一定撤緩,沒有其他理由
得撤緩是由檢察官斟酌,送法院裁定之
是否撤銷緩刑,就要看法官了
法官如果看你不爽
保證撤銷緩刑
2013-04-27 12:35:36 補充:
理解不能,他說的是錯誤
有些人只是為了找工作
結果誤將身分證影本交給詐騙集團
就被判詐欺罪偽造文書罪
請問找工作而已
也是犯罪嗎?
每天報紙廣告那麼多
為了找工作求生存
誰會知道公司是甚麼目的
拿影本要做甚麼
難道被判有罪
是應該的嗎
理解不能,
亂回答
2013-04-28 11:42:42 補充:
影本被盜用會被判詐欺罪偽造文書罪?
光是這點我就覺得不可思議 ...
你可知詐欺罪,偽造文書罪並沒有處罰過失犯
你可以參考339條以及210條
除非是有間接故意,不然怎麼會成罪?
那是法官亂判了
還是你亂講
2013-04-28 11:44:41 補充:
事實上
法官就是如此判
而且不是一件
是四件不同時間的案件
2013-04-29 08:52:03 補充:
城城根本亂放屁
等你無緣無故被判刑
要你哭不出來
法律是罪刑法官宣判主義
這樣懂嗎
只有你才會自問自答
所有的答案
根本是錯誤連篇
刑法根本沒有常業詐欺
你說有
還外加強制工作一期
放屁
你有讀書嗎
連這種基本法律都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