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頭搬光家具和拆房子配件--20點
哎~
本來是家醜不可外揚的
但是我伯父真是可憐
30多年前娶了一個愛慕虛榮,爭名奪利,和家族的每個人處的不融洽
且長得像的<菜頭>老婆(大家應該可以想像得出來吧)
多年後又生不出來
而虛榮心作祟的她為了怕鄰居們說她有問題
就趕緊向她流氓大哥抱了一個女娃回來
好為她以後爭得財產鋪路
在我小學至20歲左右出家當尼姑2.3次
(原因就像我上面所說的--愛慕虛榮,爭名奪利,和家族的每個人處的不融洽)
出去了又回來.回來了又出去
還有債主來找我伯父討菜頭的債
我就在猜是否為了躲債才藉口出家呢?
更扯的是921之前她已經討客兄(台語)了
家族所有人一直到2011年中才知道
一直到現在,我都三十出頭了
她-依舊沒變!
30幾年的時間裡,就因為和家族人相處不好
所以想盡辦法對家族的人挑撥離間
造成彼此間的誤會和責罵
多年後
大家明白之前的不愉快是因為菜頭所引起
所有的誤解也早2011年底全都煙消雲散
而伯父的房子因為沒有後代可以繼承,也在此時依照爺爺的意思給了我弟
(註:爺爺有4棟房子剛好給4個男孫1人1棟)
直到今年3月
國稅局查到她多年來在1樓掛看板修改衣服且未繳營業稅
於是寄了的繳稅通知給房子所有人--我弟
我弟就跟我爺爺反映:應該是菜頭要付的才合理!
爺爺拿了繳稅通知給菜頭要她繳費
這時她才驚訝發現伯父的房子已經給的我弟
而
就在她知道後二.三天
馬上拿離婚協議書給我伯父要和他離婚(會不會太現實了啊!)
伯父也同意離婚不再和她勾勾纏(台語)
誰知離婚後不搬出去(她和客兄的新家在裝潢需要時間,所以暫時未搬離)
還四處向街坊鄰居說爺爺要趕她出去
更扯的是菜頭竟然將客兄的骯髒衣服.褲子.被單都拿回家洗
不打掃房子.用水.用電一點也不手軟
真是欺人太剩!
而在2013/05/18星期六菜頭終於要搬出去了
但她更過份的來了
05/17晚上她說
要將伯父房子內的<她認為是她買的一切家具>搬個精光
(事實上最近幾天都一直在請人搬家具和電器)
還要將鋁門窗和門拆掉
最後要將牆壁內的電線給抽光
這還有天理嗎?這還有天理嗎?這還有天理嗎?
當初離婚證書上說不要一切東西只要電話號碼(她是說老客戶會找)
也不跟她計較了就給她
但現在卻連門.窗.電線都要拆走.抽走
我想請問各位:
她都離婚了,房子也是我弟的名字
她在<法律>上有資格這樣<門.窗.電線都要拆走.抽走>嗎?
如果在她拆的同時,可以報警處裡嗎?
我該怎麼做才是對的?
懇求各位幫幫忙ˊ.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