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緩起訴的問題
小弟2年前因故被告妨礙名譽經桃檢判處緩起訴2年罰金一萬.及上法制課程1小時.到期日為今年5月31日.但小弟又於今年5月6日因故跟警察發生衝突.被移送北檢法辦.今天已經收到簡易判決書了.依刑法140條第一項判處拘役59天.如此一來.因我的緩起訴尚未到期.這樣會被撤緩嗎?萬一被撤緩.會判多重呢?請各位幫小弟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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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買車糾紛.因此用手機傳簡訊給對方.並沒有恐嚇或威脅.
1 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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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 78 年前最佳解答
不會很重。撤緩之後繼續偵查起訴,只是你前一次犯的妨害名譽是那一條?
如果是公然侮辱(刑309第一項),最重也只是拘役罷了!不能判有期徒刑
,不過如果是隨便說人道短或在網路上亂PO文指摘貶損他人的事,那就是有
期徒刑了。口耳相傳的,最重一年,網路傳亂的,最重二年。
至於,會被判多久,不要在網路上問,因為案件是法官具體事件具體判斷,不
是網友說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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