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家暴離婚.....還有贍養費
父母感情原本就不睦
前陣子因為一點細故(非常無聊的事情)
父親動手打了母親
當時我們孩子都看到了 也阻止父親了
當天因為也很晚了母親也沒去驗傷
如今談到要離婚了 父親簽離婚協議書時 沒有任何要求
直到要去戶政了辦理時候 卻又開口要了好幾百萬
若是法院訴請離婚 可以由子女當證人證明父親動手嗎?
那母親還需要負擔那好幾百萬給父親的『贍養費』嗎?
目前父親是不用養小孩的 子女皆已經成年 除了兒子目前尚在念大學
父親現在是有工作能力的
他要求母親拿名下房屋去貸款 當做離婚後他的生活費用
如若母親真拿名下房屋貸款 這幾年母親雖然有工作
但只是做兼職性質的 不可能有能力償還房貸
6 個解答
- 安亞Lv 78 年前
你們當然可以為母親作證
證明你父親動手打你母親的事實
既然你父親目前還有工作能力
表示他並不會因為離婚而使生活陷入困頓
因此他所提出的要求是無法成立
若還有問題或需要協助之處歡迎寄信給我詳談!
- 律師蘇文俊&蘇文斌Lv 78 年前
您好如果打官司的話家暴部分當初如果沒有驗傷的話可能就需要子女作證其實如果打官司比較能爭取到你們要的權益因為在法律上贍養費必須是要因離婚而生活陷入困境的一方通常必須是真的無工作能力的人(不包含懶惰)否則法院都不會判贍養費無論請求的是男方或女方都一樣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部落格留言
- 8 年前
先利用一些諮詢平台或是政府的法服資源
了解一下你的問題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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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好運順利解決
- 8 年前
你好關於你的問題~1.訴請離婚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裁判離婚之原因)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所以以第3項是有符合但是要舉証,像錄音~報案3連單,或有家暴驗傷單.保護令等等因你母親被打沒驗傷和報案~口說無憑只有參考而已還是要收集証據
2.贍養費的問題,只有民法一千零五十七條:「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所以你父親是拿不到任何費用而且所謂的贍養費是對於你們小孩的費用~因不知道你是否成年,如未成年那就有監護權的歸屬要看監護權是在父母那一方了~不是你父親要多少就要給他多少的~所以你的案例你母親不用理他的
3.因你家的財產情形,我不了解但如果你父母不幸真的離婚其中可能會有產生所謂剩餘財產分配因為分財產是因為兩人處於婚姻狀態的時候,原則上所有的收入都是兩人共同努力的結果,所以財產2方都是有份的...
如果還有任何法律問題不清楚的..你可以向當地區公所詢問~因為現在都有免費的律師可以法律咨詢~不收費的~~希望寫這麼多可以對你有所幫助~~祝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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