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常備役申請提早退伍
我是今年6/27入伍,因為家庭關係想申請提早退伍不知是否可以
我的戶口和媽媽是在高雄鳳山,爸爸在去年時過世,除爸爸外,爸爸那邊已無其他親屬,只有我跟媽媽,但目前是居住在高雄大寮,我媽媽有四個姊妹,一個在國外,另一個住台南,另一個住在高雄但有乳癌,一個和我跟媽媽住在一起但無收入,外公因為需要長期洗腎且領有中度身心障礙手冊,由於媽媽收入並不多年收只約20來萬,不知這樣我是否能夠申請提前退伍來幫忙家計?
1 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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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春媽咪Lv 68 年前最佳解答
戶籍內僅你跟媽嗎?無其他家屬嗎?媽媽有健保局核定重大傷病證明或殘障手冊嗎?
如果戶內僅你跟媽媽, 她未滿65歲又無重大傷病證明或殘障手冊那就不符申請。如果要以照顧外公(有殘障手冊)為提前退役,外公所生之子女全部要列計家屬+跟你同為孫輩的孫子女也要全部列計....那就更難!建議你安心好好服役!
依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之第15條規定
常備兵現役在營期間於國防軍事無妨礙時,因家庭情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者,得申請提前退伍:
一、原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之家屬死亡,無其他家屬負擔家庭生計。
二、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無其他家屬照顧。
三、家屬賴以居住或生產之房屋、土地,因不可抗力之災害,致全部毀損
,非本人無法使家屬維持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所
公布之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
四、同時服役之父母或兄弟姊妹,因死亡或成三等殘以上之傷殘,有撫卹
事實。
五、家屬均屬六十五歲以上或十五歲以下,無其他家屬照顧。
六、育有未滿十二歲之子女二名以上,亟待照顧。
七、家庭依社會救助法核列為低收入戶。
參考資料: 參考全國法規資料庫及公所承辦兵役業務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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