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多了解勞基法謀職假
我有查過相關條例但是不是很了解其內容,凡有相關專業知識的人解答
我先說一下我狀況
我是8月19號接到通知做到這個月為止。
我在這間公司做ㄌ11個月。
所以她提早12天告知這是沒有問題的。
但是8/26我要遞謀職假假單
他卻說因為公司有提早12天告知我
所以我不能請謀職假。
可是勞基法好像沒有這規定?
我想確切知道到底有沒有這種規定
有的話給我出處及詳細說明(((麻煩給我政府機關的資料,部落格的就不用貼給我了
另外,我身邊有聽過實際上是公司資遣員工,卻要員工簽屬自願離職單?為什麼?
沒道理我被資遣我還要寫那個吧???
但是我聽到ㄉ狀況
都像是公司資遣你卻要你寫離職單,簽自願離職對公司有什麼好處???
對公司有啥好處呢???
2 個解答
- 幽可Lv 68 年前最佳解答
1.因為公司有提早12天告知我,所以我不能請謀職假。
勞基法規定的是:公司得提早告知,員工接到通知後,得請謀職假(請看以下法條紅字部份)。
勞基法第十六條(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上面說的很清楚了,勞工接到預告後,可以請假外出。所以你公司說的理由根本不成立(如果公司沒有提早告知,你有權利要求對方再多給付預告期間的工資)
2.實際上是公司資遣員工,卻要員工簽屬自願離職單?為什麼?
對公司有好處,對你沒好處(你可以拒簽的)
如果你簽了自願離職單,首先,公司就不需要付你資遣費
而你也沒辦法去申請一些失業補助金
2013-08-26 15:49:29 補充:
主要就是公司不用付你資遣費,省了一筆錢
參考資料: 自己, 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