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公路發生車禍
1.我於9月11日行駛國道公路(3號)50公里南向中內車道,發生車禍,結果肇事者說我不對,因為他看到我的車,停住未動
2.我的筆錄是我行駛看到施工路段減速慢行,並按黃色警示燈告知,結果肇事者就撞上我的車輛
3.肇事者都沒責任嗎?沒減速直接撞上我的車,我後車箱全毀,我的車離他的車有51公尺,撞擊力有多大
4.因為我的車沒有保險,肇事者有,全部都說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5.請問這樣我需要負擔他的車輛毀損費用嗎?我自己車輛毀損無法求償嗎?
(1)
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
未讓車主因,違規為輔
2.是說我違規先,才使後車撞上?
3.所以我是主因,後車是次因?
4.這樣他的保險公司,不就會跟我申請維修費用?
各位好心人:
可否再給我更多資料,參考~感謝你們
1.因為我現在很擔心我需要負責他車輛毀損費用
2.我自己的車輛也無法向他的保險公司要到毀損費用,我的車保養廠估價(35萬)
真的是龐大費用
3.車輛還再貸款中
7 個解答
- 洪七公Lv 77 年前最佳解答
發問的大大你好:
事故的處理與雙方路權、肇事責任有絕對相關!
就肇事責任而言,
單純為後車追撞前車事故,
對方理應為全部肇事責任。
關於肇事責任問題可於事發『30天』後依照『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上所載方式前往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來為雙方肇事責任參考。
若任一方對肇事責任有意見,
可自費3000元申請車鑑會之鑑定,
但若沒有更明確的證據,
一般來說是不會有改變的!
由於只有車損...
通常在處理車損案件中,
折舊是必然的談判過程!
對方依法有權主張計算 折舊係數
按「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 。」為民法第196條、第213條所明訂。
再以財政部所公布的「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車輛耐用年數為5年。再依 所得稅法,超過耐用年數以十分之一計 ,每年以0.369定率遞減。
以10萬為例:
第一年:100000-(100000X0.369)=63100
第二年:63100-(63100X0.369)=39716
第三年:39716-(39716X0.369)=25061
第四年:25061-(25061X0.369)=16013
第五年:16013-(16013X0.369)=10107
超過5年:10000
但修復費用中的「修復工資」不得主張折舊。
修復費用=修復工資 + 所需材料(可主張折舊)
一旦進入訴訟...
對我方是否有利?
這你就得好好評估嚕!
以上,請參考。
若有其他問題,歡迎點我名字來信或來電討論!
參考資料: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 6 年前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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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惡意檢舉不如充實專業Lv 77 年前
相同車道,後車撞前車,後車完全責任居多
除非你有變換車道
按照對方的態度
你想到拿到你的車損費用
可能難度很高
=
(1)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未讓車主因,違規為輔
(2)體傷醫療先申請對方的強制險傷患的其他保險其他等責任釐清協商和解
(3)車損維修零件折舊,工資無折舊=
車禍事故之後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
http://blog.xuite.net/sdman6481/blog/95255816
我買的強制險賠對方,我買的第三人責任險賠對方
我買的車體險賠償給我自己,如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方保險公司會向對方追償
我方有第三人責任險、車體險者請於報案後聯絡我方保險公司出面協助簽名檔之常見的車險 ( 強制險、第三人、車體險 )
http://blog.xuite.net/sdman6481/blog/95268062
其他車險相關 ( 這篇底下有收集了一些影片,有空不妨看看 )
http://blog.xuite.net/sdman6481/blog/95295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