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 車禍判定結果
八月的時候,我騎機車在巷子跟機車有擦撞,當時有叫警察
我身上膝蓋 手軸挫傷、扭傷,機車就是擦傷換一些小零件。
受傷跟車子那些都有開收據…等,問題是警察當時也沒說誰對誰錯,做完筆錄就叫我們自己去申請鑑定。
可是申請鑑定也要先有判決書吧?到現在都還沒有收到判決書,這樣是對的嗎?
是漏信了還是只有申請鑑定這個方法?
3 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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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幫您法律服務網--律師Lv 47 年前最佳解答
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約七天後向警察拿,由警察寫的,
當雙方對警方所作的肇事責任研判有異議時,
可送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
一般來講,一次收費新台幣3000元,
將來告到法院去時,法官主要就是依據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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