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收養成年人問題
不好意思,我先表示我沒有很多知識點數贈與,但我是真的希望能有人可以幫忙解惑。
我的生父在小時後即與母親離婚,後來便離家不知去向。我的母親後來再婚,繼父一直以來都很照顧我,直到現在我成家立業。近日突然想到我的生父與繼父問題。一 來擔心生父不知去向,但未來會不會突然有繼承負債的問題?二來是繼父年紀也漸長,擔憂未來我跟他不具法律親屬關係,未來在照顧上會不會有什麼問題。因為繼父年紀比母親小,所以必須先有這個考量。
我查過網路資料,似乎民法有規定收養他方子女,必須大於被收養人16歲。很不巧的是,我繼父只大於我15歲,母親是大我20歲以上,可是這樣是不是就真的沒辦法辦理收養了??從國中開始我就是跟母親和繼父一起生活,生父從國小後就沒再見過,一直都是繼父照顧我和母親,若未能辦理收養,對於一直照顧我的繼父感覺很愧疚,畢竟家中只有我一個小孩,不曉得是不是有解套的方法,請教法律達人可以幫忙解惑,感激不盡!!
3 個解答
- 冒煙(發神經的笨冒煙)Lv 77 年前最佳解答
hi,發問者您好:
一、擔心生父不知去向,但未來會不會突然有繼承負債的問題?
依照現行的民法規定,債權人要在你生父死亡的三個月內向法院要求你申報遺產清冊。債權人沒有要求你這樣做的話,你都只需要以繼承到的父親的財產來償還父親的債務。
假如遺產小於負債或者只有債務的話,你不會被要求以自己的錢來還債的。
二、繼父年紀也漸長,擔憂未來我跟他不具法律親屬關係,未來在照顧上會不會有什麼問題?
雖然因為繼父的年齡只大你15歲,你們無法因為收養而成立擬制血親的關係,但是你與繼父仍然有姻親關係,而且你們是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一家,就是民法1123條所規定的家屬。
你想照顧繼父,不會有法律上的問題的。
民法1114條: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參考資料: 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