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不遵守交通號誌直接左轉造成意外事故,該如何處理
我開車行經十字路口,我是直行車且當時是綠燈,車行經路口快一半時突然遭遇一輛由對向車道疾駛左轉機車相碰,機車人員受傷,機車和汽車都有損壞,我急忙報警與叫救護車,並到醫院了解受篩狀況後,並到警察局做完筆錄後,跟保險公司報出險後,委託處理,請問我該負什麼責任,短期我要到國外工作是否有問題(此路口有監視器,且有五個號誌燈,我直走時只有直走綠燈亮,並無其他號誌燈亮)
7 個解答
- 大師兄Lv 77 年前最佳解答
我開車行經十字路口,我是直行車且當時是綠燈,車行經路口快一半時突然遭遇一輛由對向車道疾駛左轉機車相碰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1項7款: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故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為肇事主因,而直行車是否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次因,應就其筆錄陳述具體認定。 機車人員受傷,機車和汽車都有損壞,我急忙報警與叫救護車 事故一個月後可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可參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以利釐清雙方肇責。 研判表為參考用,若有不服可自費三千元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雙方肇事責任。 並到醫院了解受篩狀況後,並到警察局做完筆錄後,跟保險公司報出險後,委託處理,請問我該負什麼責任 你是否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次因,應就其筆錄陳述具體認定。 短期我要到國外工作是否有問題(此路口有監視器,且有五個號誌燈,我直走時只有直走綠燈亮,並無其他號誌燈亮) 後續若有任何問題可直接來電(立誠車禍理賠)詢問,較能清楚了解並提供協助。
參考資料: 大師兄的專業領域 - 5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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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惡意檢舉不如充實專業Lv 77 年前
轉彎車主因
直行車可能未減速未注意等次因也可能沒有
如果你有第三人責任險,由你的保險公司先跟對方協商
確認金額,保險公司會拿和解書請你蓋章
如果你要出國把印章交給你的親人
把你的親人 ( 代理人 ) 的電話給妳的保險公司
由你的家人 ( 代理人 ) 幫你用印
用印請注意看清楚和解書的所有文字
=
(1)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未讓車主因,違規為輔
(2)體傷醫療先申請對方的強制險傷患的其他保險其他等責任釐清協商和解
(3)車損維修零件折舊,工資無折舊=
車禍事故之後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
http://blog.xuite.net/sdman6481/blog/95255816
我買的強制險賠對方,我買的第三人責任險賠對方
我買的車體險賠償給我自己,如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方保險公司會向對方追償
我方有第三人責任險、車體險者請於報案後聯絡我方保險公司出面協助簽名檔之常見的車險 ( 強制險、第三人、車體險 )
http://blog.xuite.net/sdman6481/blog/95268062
其他車險相關 ( 這篇底下有收集了一些影片,有空不妨看看 )
http://blog.xuite.net/sdman6481/blog/95295834
- 吉詳如意平安Lv 77 年前
1.你直走時只有直走綠燈亮,並無其他號誌燈亮.這代表沒有左轉燈在亮.對方未依號誌指示行駛公路.侵犯你的路權.是肇事主因.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
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
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4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五.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減速慢行.
2.你尚未發現肇責.但是否有未注意前方人車動態之次因肇責.還有待釐清.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4條.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
之安全措施.
3.分析研判表上你若有肇責.可用強制險及第3人責任險理賠對方.但第3人責任險是依據肇責歸屬問題理賠的.車禍肇責是依據筆錄.現場圖.跡証.動向.通向等等為依據.申請車禍分析研判表釐清肇責.以維權益.短期你要到國外工作.你要讓家人及對方.保險公司知道你要出國.保持聯絡.以利談論車禍案件.再由家人代為處理.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10條1項)
1.可據以分析當時事故地點.通向.交通情況及周圍環境狀況.
2.地面因事故形成之各項痕跡及散落物狀.
3.駕駛人身心狀況與人.車損傷之痕跡.程度及附著物之狀況.
4.事故當事人.車輛位置及形態.
5.事故過程中之人.車動態及各關係地點.
強制險部份.強制險醫療險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二年內可向保險公司申請.依實際狀況開斷診斷書
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
2.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3.交通費:指轉診費或往返門診之交通費用.自用車亦可比照辦理。
4.看護費用:以傷勢狀況而定,須由醫師開斷診斷書。每日以1200元為限.但不得超過30日5.其他費用: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5.其他費用: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第3人責任險. 1.工作損失.須由醫師開立診斷書以及自身的薪資證明. 薪資證明: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若無法提出薪資證明.則可依勞工最低薪資19047作為參考
2.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財產損失.只要是因此場車禍所造成的損之皆可列為財產損失.
如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
4.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指數.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字.
5.其他損失.強制險以外.所支出的費用. 刑法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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