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某案成為被告
但還沒收到偵查庭通知
但原告的承辦員警卻已經把我的基本資料告訴原告了
原告還張貼在網路上(已被刪除)
請問我該怎麼處理這種外洩問題?
我根本就還不是有罪的人可以這樣外洩嗎?
1.顯有洩露國防以外之文書秘密罪.已涉瀆職罪.
刑法132條.
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
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