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到別人的機車...
今天騎車時不小心撞到別人停在路旁的機車,車子倒了,我就先將車停在旁邊,然後把那台機車扶起來,稍微看了一下照後鏡上有裂痕,不過沒看到車主和趕時間就先回來了......
回到家後心裡很不安,上網查了一下相關知識,發現這樣算是肇逃,我待會會回到現場去,看看能不能找到車主,麻煩請各位告訴我一些車禍的相關知識和處理方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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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回去現場一趟,不過那台機車已經不見了...
現在我該怎麼找到那台機車的車主?我一時緊張忘記記下車牌了!
請問對方車主如果有報警的話,我大概多久會收到法院傳單
4 個解答
評分
- 吉詳如意平安Lv 77 年前最佳解答
1.你若擔心會有肇事逃逸之情.可到當地分駐派出所報案登記備查.若對方有報案的話.警方就會通知你跟對方和解.因你沒有撞到人不會構成刑法185-4條肇事逃逸罪.只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
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
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前項之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
.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第一項及前項肇事逃逸案件.經通知汽車所有人到場說明.無故不到場說
明.或不提供汽車駕駛人相關資料者.吊扣該汽車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肇事車輛機件及車上痕跡證據尚須檢驗.鑑定或查證者.得予暫時扣留處
理.其扣留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未經扣留處理之車輛.其駕駛人或所有
人不予或不能即時移置.致妨礙交通者.得逕行移置之.
肇事車輛機件損壞.其行駛安全堪虞者.禁止其行駛.
- MVP堂主Lv 77 年前
你說的應該是"傳票"
不會那麼快收到傳票
如果路口有監視器拍到你的車牌號碼
警察這幾天應該就會通知你過去說明
基本上還是會盡量讓雙方和解
因為無人傷亡問題比較好解決
只要能盡最大誠意賠償對方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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