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據時代辦公同共有的繼承問題
各位大大好:
有幾個問題想請問高手.
我們有日據時代的土地未繼承.也因為有人要收購才知道有土地.
因為價格談不攏所以一直未辦繼承.一共有二十幾位擁有.
現在有繼承權的人其中有人在辦公同共有.
辦理公同共有的人說要每個人去國稅局拿過世的人的完稅證明.
1.想請問辦公同共有不是一人就可辦理嗎?為什麼還要每個人都拿證明給他.
2.去國稅局辦理時.發現日據時代的土地稅一直都有人在繳為什麼?
3.也不知道是誰在繳.這樣我們會不會變成沒繼承權.
4.在辦理公同共有時.我需要注意那些事.因為繼承人大家都不熟.
5.如果其中一人不願拿完稅證明.是不是就不能辦理了.
拜託高手們幫忙.感謝!
2 個解答
評分
- 阿宗Lv 77 年前最佳解答
1.想請問辦公同共有不是一人就可辦理嗎?為什麼還要每個人都拿證明給他.
公同共有登記確實是一人申請即可
但版主之例為日據時期至今
得繼承之人可能分散各地,所以需要協助
2.去國稅局辦理時.發現日據時代的土地稅一直都有人在繳為什麼?
有可能是遺產管理人或使用人繳的
3.也不知道是誰在繳.這樣我們會不會變成沒繼承權.
不會
4.在辦理公同共有時.我需要注意那些事.因為繼承人大家都不熟.
注意是否成為公同共有人即可
5.如果其中一人不願拿完稅證明.是不是就不能辦理了
其他繼承人可以代為辦理
以上供參
- 匿名使用者7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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