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五甲某國小安親班暨補習班,寧願上法庭,也不退沒上的費用!
我的小孩曾在高雄市鳳山五甲地區第二圖書館附近的xx志願補習班,上了兩年的安親課輔;今年一月份,當小孩進入最後一個月的課程時,因忽略了小學是一月中旬結束課程,而繳交了整個月的補習費;事後,由於補習班老師請假生產,班主任尋覓不到適當老師,加上孩子怕陌生,經家人商討後,決定不再去補習班上課,也有向班主任說明。
事隔幾天,我向林姓班主任要求退還半個月補習費,未料,她卻態度強硬拒絕,還揚言寧可官司打到底,死也不會退錢;雖尋求向市政府消保官申訴,消保官也請業者退還,但補習班業者傲慢,權益仍難爭回,內心憤憤不平。
補習班是協助家長教育,輔助學校不足之處,屬良心事業;我花錢把小孩交給了xx志願補習班,不但沒有得到好的學習環境,還受氣,真的不值得;教育局頒訂「高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自治條例」,規定上課超過三分之一就不退費,雖保障了補習班生存權,卻苦了消費者,這種制度合理嗎?補習班的態度對嗎?請大家評評理!
4 個解答
- 匿名使用者7 年前最佳解答
根據大大的消息難免只是一面之詞, 其中應該有許多爭吵才會導致對方說:寧可官司打到底。
補習班老師請假生產是國家賦與公民的權利, 補習班業者和消費者都必須尊重司法賦予該女老師的生育。不得因該女老師的生育而做出任何不利於她, 或歧視等行為。
那位林姓主任退不退費是一回事, 但若上課超過三分之一就不得退費是國家行政單位規定。任何公民都必須服從最高行政單位之決議, 因而不得做出違背法律或條例之行為或動機。
1. 女老師請產假是不可抗拒之因素, 非補習班之責任, 補習班無權干涉該老師之生育權。
2. 補習班找到的人選, 而該人除非上課教學內容不符合課程規範或行為舉止之偏差違背善良風俗,不應該以客觀上的任何名義認定對方為不適當人選。
因此補習班做出的決定是合理的, 是你的立場不適當。就算去消基會或是教育部, 只有被打槍的分。
- 匿名使用者7 年前
你厭倦往返補習班浪費的時間和體力嗎
你想在家裡躺在沙發,就可以上課嗎?
網路課程橫跨升學考試、教職考試、公職考試、執照考試、就業考試、語言進修等6大類50餘科,
超過500多門課程,為各界人士提供優質的線上教育服務。
自100年6月成立以來,使用會員在一年內就已突破3萬名,並培育出許多優秀的學員,
學員踴躍分享行動補習帶來的便利與效果,累積許多佳績見證。
免費試讀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