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考績一問?
我知道考績是連續兩年甲或兩年乙一年甲可升,
但兩年乙一年甲的意思我不太懂,
第一年乙、第二年乙、第三年甲才升還是
第一年乙、第二年甲、第三年乙會升還是
第一年甲、第二年乙、第三年乙升?
已更新項目:
小強大大:
請問第一年甲、第二年乙、
如果第三年是甲,就要再看下一年是甲或是乙,
如果第三年是乙,則可升等,
感覺怪怪的,
第三年甲反而還再等一年的考績。
而第三年是乙就直接升,這有點說不過去,還請指點指點?
1 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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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強Lv 67 年前最佳解答
同官等內晉升職等的原則是:
連續兩年年終考績甲等則第三年1月1日起就可升一職等。
如果第一、二年沒有連續 考甲等,則要等第三年考績結果,也就是要採三年的考績,有一年甲等,兩年乙等以上,第四年的1月1日起可升一職等。
所以你所列的三種情況都可晉升一職等。
2013-11-30 01:16:00 補充:
你大概誤解考績法的意涵了,其一是連續兩年甲等可升一職等。
其二是沒有連續兩年甲等,則要看三年的考績,如有一年甲兩年乙也可升一職等。
至於比一年甲兩年乙績效更好的兩年甲一年乙的如第一年甲、第二年乙、第三年再考甲等者,自然也可以升一職等。
所以前面我在回答你時,用"一年甲等、兩年乙等以上"就是指此種情形也包含在內。
法律用語裡有所謂"舉輕明重",應該就是指像這種情形,一年甲兩年乙都可升等,當然一年乙兩年甲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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