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請檢察官向管委會提告?????
各位大大
小弟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請管委會提供竣工圖 水電圖 消防設施 及 會議紀錄等資料
小弟已經發存證信函兩次及出席調解委員會一次 請管委會均置之不理!!
是否可以請檢察官向管委會提告?????
謝謝!!!
謝謝Goro-Shigeno 大大的回覆!!!
已經出席縣市政府建設局的調解委員會 管委會沒有出席 只是請大樓管理公司出席
當天調解委員會結論 要請管委會提供這些資料
但是 之後 管委會 仍是置之不理
目前 已經 向 縣市政府建設局 提出檢舉 還不知道縣市政府是否會處罰???
管委會和大樓管理公司 抱持著 反正就是不提供資料
如果縣市政府建設局處罰 也是所有住戶支出的公共基金來支付
也沒有刑法的問題
所以 小弟 才不知道 接下來 要如何處理????
謝謝Goro-Shigeno 大大的回覆!!!
A)小弟的房子是大樓裡面的二樓!!
小弟房子自六月份起 已經沒有住人!!
夏天時候因為下大雨 屋子裡淹水 而且淹到走廊 電梯 樓梯到一樓!!
(水從自己房子 淹到公共區的走廊 電梯 沿著樓梯 到 一樓的大廳!)
小弟認為是公共管線阻塞才造成淹水
B)小弟想要走民事訴訟 法院會請專業機關(例如土木技師協會)來鑑定
鑑定就會需要 竣工圖 水電圖 消防設施等資料
所以 才要 管委會提供上述資料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
管理委員會有當事人能力。
管理委員會為原告或被告時,應將訴訟事件要旨速告區分所有權人。
5 個解答
- 范巴爺Lv 77 年前最佳解答
板大要主攻什麼
若以板大題義 頂多民事訴訟而已
且相關資料不提供
板大可以提報相關主管單位
(縣市政府建設局工務局都有可能 板大要詢問一下)
由主管單位來處罰
光這樣 檢察官為何要對管委會提告
先不討論資料
光理由就很奇怪
相關存證信函 沒有法律規定一定要接
調解委員會 沒有規定一定要出席
何況管委會不是人 如何出席
2013-12-01 07:35:25 補充:
若法人不能訴訟
那民事訴訟法第二條第二項
不就無意義
對於私法人或其他得為訴訟當事人之團體之訴訟,由其主事務所或主營業
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2013-12-01 07:37:54 補充:
會議紀錄 本來就有義務要提供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相關罰則
理論上縣市政府不會不處罰
只是板大要這些資料的目的為何
才能判斷下一步動作
(因為板大有可能只是想看資料而已)
2013-12-08 13:05:31 補充:
這些圖 當初申請建築執照時
相關公務單位都會有留底
且相關鑑定 不一定需要相關資料
若需要 法院會行文要求管委會提供
板大不用傷腦筋
參考資料: 自己, 自己, 自己 - 示申日月Lv 77 年前
法令沒有規定社區的管理委員會需要提供竣工圖 水電圖 消防設施等資料給住戶!
而(管理委員)會議紀錄等資料必須星提出有利害關係之陳述才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其他如熱心網友所述,把法律條文當成常識對自己和生活上的權益比較有保障!
- rabbit36884.twLv 77 年前
並不是法人在刑事上不具被告資格!
而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下的社區管理委員會不是法人!因為它不是人(即法人),自然無權利義務,也就無法成為刑事訴訟程序上的當事人。
2013-11-30 09:27:00 補充:
雖然樓上網友講述了許多個人的法律見解,但是實務上以法人為被告,並且是近期的個案....多的是...例如台北地院102年度智訴字第11號刑事判決...^^
2013-12-01 08:55:43 補充:
人家是在講 刑事訴訟 的當事人適格問題,
卻來亂插花...講什麼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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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冷血悍將Lv 57 年前
法人在刑事訴訟上,不具被告資格。
2013-11-30 01:00:51 補充:
不要說法人了,就是「無自主意思或作為能力」的「非自然人」都不具可罰性。
我知道有部分學者主張應納入法人;過去最高法院也指出,法人為(刑事)被告,以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54台上1894)。也有部份法條,例如稅捐稽徵法等,學說上有認為被告之人係代為受罰。
但事實上,「被告」一欄仍是以自然人充當被告,有幾大荒謬:
1.法人不具獨立、自主之意思與作為能力:
這讓法人根本不能成立故意犯與過失犯,至多僅為工具之性質。
2.法人不具可罰之可能:
刑罰種類中,至多僅有罰金刑可以施加於法人。但從刑罰理論,請問施加刑罰於法人,是要滿足哪個要素?其他的,我們不提,唯一勉強可以扯的就是「警惕」。
2013-11-30 01:06:52 補充:
(承上)
試問,是要警惕實際控制法人或其他欲利用法人犯罪的人?搞不好這一罰下去,大家都知道可以利用法人犯罪了,反正是罰錢。
3.法人於訴訟上之防禦障礙:
法人若能作為被告,試問其如何行使防禦權?法人代表去幫它或找律師幫它防禦?還是檢察官起訴後,再找公設辯護人或國家資請義務律師去防禦?
以前的年代,我不知道。但就我所知,近十年實務上的刑事「被告」欄位,我沒看過自然人以外之人。
2013-11-30 21:22:39 補充:
哇,還真的有,我輸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