屆齡退休服務期間的不休假工資問題
請教問題不休假加班費疑問:
查依據76.4.3台76內勞字第四八六五四四號函所稱「並不影響該勞工當年度特別休假之權利…」係指並不 影響該勞工最後在職當年因基於上年服務滿一定期間之特別休假,雇主應依同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之規定辦理。至勞工於服務滿一定期間之日即因退休而終止勞動契約,因毋須出勤自無特別休假工資。
假如屆齡退休預定103年1月16日將屆滿退休而年度休假是30天,
不過在103年雖在上班期間而無法未休完假而照發給15天的不休假加班工資,另不在上班期間(16日已退休後)就不給剩餘15天不休假工資,
是否正確嗎???還是違法????
請提供告知.....
怎麼說只能發給15天的不休假工資???
另補問:
屆齡退休算不算屬是強制退休?
2 個解答
- ?Lv 77 年前最佳解答
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
勞工在同一僱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以下省略〉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
本法第三十八條之特別休假,依左列規定:
二、特別休假ㄖ期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
三、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勞動契約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之ㄖ數,僱主應發給工資
特別休假之實施,應由勞雇雙方協商,因此,年度終結或勞動契約終止時,肇因於雇主之限制,無法將特別休假ㄖ數全數實施完畢,未休畢之特別休假ㄖ數,僱主就必須發給工資作為補償
如果屬於勞工應休、能休、而未休畢別休假ㄖ數,責任歸屬於勞工,勞工就無權主張雇主應發給未休畢特別休假ㄖ數之工資
年度開始,雇主依法給予三十ㄖ特別休假ㄖ數,勞工實際能上班ㄖ數僅有十五ㄖ,雇主即使全部上班ㄖ都給予休假,勞工也僅能休畢特別休假ㄖ數十五ㄖ,剩餘十五ㄖ非雇主限制勞工不得實施休假,僱主當然可以不給予工資補償
- 中華民國台灣省國民兵Lv 57 年前
台灣勞工太溫和了
沒有政黨為勞工發聲
權利是要爭取的
不能只奢望別人的慈悲
600萬勞工團結起來
那一定是一股巨大力量
咱不是戇奴才
勞工須團結
團結真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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