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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家人財產分配問題
假如房屋所有人死亡
在無遺囑以及律師證明下
優先分配權是歸配偶對嘛 配偶不存才輪到子女
那如果子女捏造不存在的遺囑將房屋地契四分
配偶可採取法律途徑討回嗎?
那你的意思是父親與其三個兒子房屋地契共分四分沒錯囉
怎麼可能配偶不是因該有優先的繼承權嗎 畢竟是夫妻財產
雖然名字是妻子的
捏造遺囑會產生喪失繼承權之事由,但獲得被繼承人之宥恕,則繼承權並不喪失。你並未言明被繼承人之子女共有幾人,若被繼承人之子女不論男女已婚與否共有3人,那分成4份並沒錯 這個是什麼意思
第一順位 直系血親卑親屬 直系血親是什麼 卑親屬又是什麼
4 個解答
- 阿宗Lv 77 年前最佳解答
假如房屋所有人死亡
在無遺囑以及律師證明下
優先分配權是歸配偶對嘛 配偶不存才輪到子女
不對
不論有無遺囑或律師證明,配偶均可請求先分配剩餘財產差額
那如果子女捏造不存在的遺囑將房屋地契四分
配偶可採取法律途徑討回嗎?
當然可以
怎麼可能配偶不是因該有優先的繼承權嗎 畢竟是夫妻財產
配偶是當然繼承人,可以與各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
但沒有優先繼承的權利(不在繼承順位排序之內)
至於夫妻財產
那是請求分配剩餘財產差額
繼承人繼承的是死者(被繼承人)的遺產
死者的總財產,扣除配偶請求分配剩餘財產差額後,才屬於死者的遺產
雖然名字是妻子的
名字是妻子的,那就是妻子的財產
妻子死亡,丈夫可以先請求分配剩餘財產差額,不是先繼承
捏造遺囑會產生喪失繼承權之事由,但獲得被繼承人之宥恕,則繼承權並不喪失。你並未言明被繼承人之子女共有幾人,若被繼承人之子女不論男女已婚與否共有3人,那分成4份並沒錯 這個是什麼意思
意思是說:
捏造遺囑的繼承人會喪失繼承權
但在被繼承人死亡前,得到被繼承人的原諒,就還有繼承權
(被繼承人死亡後是否原諒可能要博杯或觀落陰)
至於『那分成4份並沒錯』
此論恐有錯誤
因為捏造遺囑是違法行為,不會因為內容合理(對或錯)而成為合法
第一順位 直系血親卑親屬 直系血親是什麼 卑親屬又是什麼
直系血親:
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
白話:生你的或你生的人
卑親屬:
以自身為準
上一代:尊親屬
下一代:卑親屬
以上供參
- 擎天Lv 77 年前
所有權人死亡~~~他的【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以親等近者優先~~~
(【卑親屬】子女比孫子女~~親等近)均分
所以~~~父親與其三個兒子~~~均分[遺產】沒有錯。
除非~~~配偶主張【共同財產制】~~之【剩餘財產分配】
~~~也就是夫妻財產屬共同財產制,而依方死亡後,雙方的財產有差額
~~生存方配偶主張差額分配後,死亡一方剩餘財產,再做為【遺產】,
遺產~~由配偶與子女~~~均分
2014-01-26 10:02:10 補充:
剩餘財產分配~~~
必須死亡一方名下的婚後財產,多於另一方的婚後財產
其中還要排除【ㄧ方因繼承所取得的財產】、、、、
~~~非三言兩語能解釋。
- 胖哥Lv 77 年前
假如房屋所有人死亡
在無遺囑以及律師證明下
優先分配權是歸配偶對嘛 配偶不存才輪到子女→錯,依民法並沒配偶優先繼承之規定。而是應為配偶與法定繼承人共同繼承,那法定繼承人若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則其應繼份為均分 。
依民法繼承順位之規定 :
第一順位 直系血親卑親屬 〈以親等近者優先 〉。
第二順位 父母 。
第三順位 兄弟姐妹 。
第四順位 祖父母 〈含祖父母 〉。
那如果子女捏造不存在的遺囑將房屋地契四分→捏造遺囑會產生喪失繼承權之事由,但獲得被繼承人之宥恕,則繼承權並不喪失。你並未言明被繼承人之子女共有幾人,若被繼承人之子女不論男女已婚與否共有3人,那分成4份並沒錯 。
配偶可採取法律途徑討回嗎?→若繼承權有被侵犯之事實,可去法院民事法庭提起繼承回復之訴,但有期間限制:1. 自知繼承權被侵犯,須於2年內提起;2. 自繼承開始,應於5年內提起,其中一項期間超過期限就沒救了 。
2014-01-25 18:15:44 補充:
第四順位 祖父母 〈含祖父母 〉。→更正為:第四順位 祖父母 〈含外祖父母 〉。
2014-01-26 17:26:04 補充:
那你的意思是父親與其三個兒子房屋地契共分四分沒錯囉
怎麼可能配偶不是因該有優先的繼承權嗎 畢竟是夫妻財產沒什麼怎可能這種事,依目前民法的規定就是如此,就算你認為這種規定沒道理或你不服,都沒用,因沒修法前就是如此,至於為何會制定此種法律的原因,你可能必須去問立委立此法的緣由,我無法跟你說明。
雖然名字是妻子的→房產所有人是妻子,那他過世後當然是遺產阿。
2014-01-26 17:26:32 補充:
捏造遺囑會產生喪失繼承權之事由,但獲得被繼承人之宥恕,則繼承權並不喪失。你並未言明被繼承人之子女共有幾人,若被繼承人之子女不論男女已婚與否共有3人,那分成4份並沒錯 這個是什麼意思→就是說如果繼承人捏造被繼承人的遺囑,被繼承人知悉後表示願原諒該被繼承人,那他並不喪失繼承權;但若被繼承人不願原諒該繼承人,那該繼承人會喪失繼承權。那你現在有個問題是:被繼承人未立任何遺囑就是以法定方式來分配遺產,那依法定方式來分配遺產,究你家的狀況就是分成4等分,那你兒子這樣有算偽造遺囑嗎?我不知,你可能需去律師事務所洽詢律師,不過這必需支付諮詢費;或去公所洽詢法扶會的律師,這不需費用但必須配合他們的時間。
2014-01-26 17:43:23 補充:
第一順位 直系血親卑親屬 直系血親是什麼 卑親屬又是什麼→直系血親卑親屬就是由你這一脈傳承下去的子孫,直系就是單指你這一脈往上、往下。你兄地姐妹的就不是了。卑親屬就是輩份比較低者-例如:子女、孫子女〈含外孫子女〉......;那尊親屬就是備份比較高者-例如:爸媽;爺、奶〈含外公、外婆〉......。依民法繼承順位之規定:地依順位就是直系血親卑親屬但以親等近者優先,也就是說:若被繼承人已當爺、奶,那過世時有繼承權者為子女,孫子女就沒繼承權了。那被繼承人過世時其子女皆早已過世,則由孫子輩與爺爺來共同繼承。會由配偶單獨繼承,只有一種狀況--就是4個法定繼承順位都沒人且無遺贈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