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權益(事假規定)
想請問因叔叔過世不能請喪假 改請事假 但僱主駁回 要我用自己的年假扣除
是否僱主有違法可否申訴
專櫃小姐是否也符合申請生理假條例
麻煩回答 謝謝
3 個解答
- 7 年前最佳解答
您好 很高興來回答這些問題
首先,事假的定義: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 事假期間不給工資
叔叔過世,原則上可以提出相關證明得請事假,而雇主其實不可用其他假期取而代之,如仍無共識,可打電話給勞工局協助介入處理
專櫃小姐亦屬勞基法保障之勞工範圍,因此亦符合請生理假之條款
但生理假將併入普通傷病假計算,一年內不得超過三十日,請假期間半薪
參考資料: 勞基法相關 - 擎天Lv 77 年前
勞工請假規則
勞工喪假依左列規定:
一、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工資照給。
二、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
假六日,工資照給。
三、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工資照
給。
~~所以叔叔死亡~~~你沒有喪假。
~~另外【請事假】與請【年假】~~你可以選擇,
但請年假~~如小長長大大所言~~~不扣薪資、全勤
事假~~工資不給,可扣全勤,一年內不能超過14天,
2014-02-11 09:58:25 補充:
大部分行業都適用勞基法
部份不適用勞基法行業名單查詢:
http://www.bli.gov.tw/sub.aspx?a=m%2FmRcr6RwJo%3D
2014-02-11 10:06:46 補充:
關於生理假~~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4 條
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
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前項併入及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薪資,依各該病假規定辦理
2014-02-11 10:08:48 補充:
病假~~依勞工請假規則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
內請普通傷病假:
一、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二、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三、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
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
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
- 小長長Lv 77 年前
先生:
事假=【請假當日是要扣薪水】、跟【就沒有全勤獎金】的阿。
特休假=【請假當日薪水照算】阿。(還有全勤獎金可以領)
如果是我的話,寧可用【特休假去換事假】的阿。(假照請、錢照領)
2014-02-10 18:34:24 補充:
只要【是具備一定社會工作經驗的職場老鳥門】,就你所發問的問題來看(因叔叔過世不能請喪假 改請事假 但僱主駁回 要我用自己的年假扣除 是否僱主有違法可否申訴 ),這是【最不聰明的做法】阿,最聰明的做法是用【特休假去換事假】阿。(假照請、錢照領)&(這是事實)
參考資料: 具備10年以上勞工職場經驗+取得「丙級車床工」、「乙級建築製圖」技術士資格+已取得「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考試及格+二技畢業的我, 具備10年以上勞工職場經驗+取得「丙級車床工」、「乙級建築製圖」技術士資格+已取得「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考試及格+二技畢業的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