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協調破局,提告的後續動作要如何處置?
今天到彰化作勞資協調
我提出的賠償金額在調解委員的協協下
已有作退讓
結果資方代表(人事主管)不能現場作主
來來回回電話問了老板3次還是有所堅持,
眼看時間已談了3小時,
結果協調委員還有下一場要忙
也只能說抱歉,算調解失敗...
如果我要個公道,就只能再到法院提告
請問各位網友
要提告有什麼樣的程序?
要再準備什麼材料?
1 個解答
評分
- 7 年前最佳解答
您好
請將調解紀錄及您所謂的金額依據( 能證明金額之收據或任何文件可資證明 ),
至法律扶助基金會,該駐會律師會詳實與您說明,免費的勞委會有補助。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10644台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189號5樓
(02)2322-5255
彰化縣員林鎮新興里萬年路三段236號1樓
電話:(04)837-5882
傳真:(04)837-5883
E-mail:changhua@laf.org.tw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08:30~12:30 下午01:30~05:30
審查時間: 一般案件:週一、週三、週五下午2:00~5:00
債清案件:隔週二上午9:00~12:00(101年始期為1月3日起)
(全面採預約制且每時段審查時間截止前一個小時停止受理,並視實際受理預約情況彈性調整。)
分會法律諮詢時間:
週二下午2:00-5:00(彰化分會)
週四上午9:00-12:00(員林簡易庭)
希望對您有幫助,祝安。
參考資料: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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