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 如何寫存證信函才好?
對方跟我兩個朋友借錢 一個是當面拿的 一個是atm轉帳 但因時間過太久了 他們都不記得正確的時間日期 請問這樣能寫嗎? 又該如何寫?
也有人建議寫支付命令 那請問這情況能寫嗎?
5 個解答
- 美麗心世界美體小舖Lv 77 年前最佳解答
首先先看本件舉證部分,有銀行ATM轉帳到他的帳戶的明細,這是可以當成證物的。衡諸一般經驗法則,他很難說服法官不是借貸關係。(另外當面給的也一樣,只需提出大約年月)本件為借貸關係,請求其返還借貸之金錢,如果金額為小額幾萬元,建議先聲請支付命令,較為簡便。如果對方異議則為轉為小額訴訟程序,原則上一庭即會終結,較為快速簡便(支付命令之異議期間為二十日,在此期間,對方如已提出異議,依法即應以債權人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如果對方未在法定二十日期間內提出異議,則支付命令即告確定,應另以書狀向法院聲請發給「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法院不會主動發給。)。依民法規定「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未定返還期限者,借用人得隨時返還,貸與人亦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返還。」分別為民法第474條及478條定有明文。民事聲請支付命令狀為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一、請求標的(一)債務人應給付債權人新台幣○○○元,並自 本件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民國○○年○月○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計算之利息。(二)督促程序費用由債務人負擔。二、請求原因及事實(一)(敘明具體理由)何時借款、匯入何帳號’對方承諾何時返還等……。(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規定,聲請貴院就前項債權,依督促程序,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促其清償。 http://mypaper.pchome.com.tw/q242853http://mypaper...
- 5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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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洋海0983387974Lv 77 年前
款向借給對方的證據?應該要蒐集完整
寄出存證信函>倘若對方拒收>退回
就等於沒有寄
支付命令聲請後倘若對方一直不接收
等到逾時限這份"支付命令"等同無效
這些給您的意見
由於你敘述的並不是很詳細
無法給您具體意見""需要協助請來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