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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擎天Lv 77 年前最佳解答
新北市低收入戶補助:
(二)補助對象:
設籍本市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1.家庭總收入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低於最低生活費(103年即12,439元)。
2.全家人口之現金(含存款本金、利息)、有價證券及投資合計金額每人每年未超過75,000元。
3.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金額未超過350萬元。
(三)生活費補助:
1.一款低收入戶:戶內每人每月發給生活費新臺11,500元。
2.二款低收入戶:每戶每月補助生活費新臺幣5,900元,另戶內兒童每人每月發給新臺幣2,600元。
3.三款低收入戶:戶內兒童每人每月發給新臺幣2,600元。
4.二、三款到冊之低收入戶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每人每月發給在學生活補助費新臺幣5,900元。
5.列冊低收入戶為身心障礙者,輕度者,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4,700元、中重度以上者,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8,200元;若為年滿65歲以上老人者,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7,200元。
你家是第三款~~~只有~~~
兒童(未滿16歲)有補助2600元
高中職以上學生補助5900元
你不是身心障礙、不是老人~~就沒有補助
其他可申請的
醫療補助、學雜費全額補助(高中大學、五專、國中小、幼教、)、
國中小午餐費減免、健保補助
http://www.sw.ntpc.gov.tw/_file/1588/SG/24730/3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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