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不公平待遇
今年2月10日去到一家公司上班,上到2月24日離職(而且他們的理由是我不適用,還要我簽離職證明.雖然是試用期間,但要求如要離職須做滿10天才能領的到錢.
我做了12天其中有兩天是上到一半請病假,另外一天是家人進醫院無法有人去帶小朋友下課,告知主管後竟然就要我做到現在為止.連剛進公司時要的印章也要不回來,說如果我要拿回去也可以要請我寫委託書請他們代刻印章順便要我多付50元的刻印費用,想請問這是對的嗎?這期間公司不會拿我的印章去做任何非法的事情嗎?
還有他們的薪資算法很奇怪,以下是他們公司算給我的薪資表:
薪資:661*12=7932元(661=20500/31)當月份是2月份只有28天
健保費扣:181元
勞保費:281
遲到金額(三小時):249元(公司說遲到1分就扣1H的薪水)
事假(三H):498(這我真的不知道是如何算的)
病假(三H):498(這我真的不知道是如何算的)
實支金額只有:6225元這樣對嗎?
請各位大大我應該如何做?是要去申訴嗎?還是直接再找對方談呢?我剛領錢時看到薪水條時有發問薪水是如何算的.他說未滿一個月是以日薪算,但是2月份公司竟然以31天來算工資這是對的嗎?我問對方說勞基法不是這規定的ㄚ...結果對方直接回我是要走法律途徑來解決嗎?還說勞基法就是法律......這樣的情形我該如何做呢?請各位大大懂得告知小妹一下...謝謝!!
還有我們公司上班時間是早上8:00~12:00 下午13:10~18:00這是周一~周五的上班時間
星期六是早上8:00~12:00 下午13:10~18:30
只有星期日才有休息一天 請問這是否超時上班嗎?
謝謝米克司 的回答
1 個解答
- 6 年前最佳解答
月薪計算無論大小月,一律以30天計算。
您的內容整理如下~
本薪:20500
勞健保投保級距:19047。
在職日期:103/2/10 ~ 103/2/24,共計15天
遲到:3分鐘
事假:11小時 (一日8小時加3小時)
病假:3小時 (需附就醫證明)
原你公司的算法~
本薪:661 × 12 = 7932元 (661 = 20500 / 31)
健保費:181元 (應該是勞保費)
勞保費:281元 (應該是健保費)
遲到(三小時):249元(公司說遲到1分就扣1H的薪水) (661 / 8 * 3)
事假(三小時):498(這我真的不知道是如何算的) (661 / 8 * 6)
病假(三小時):498(這我真的不知道是如何算的) (661 / 8 * 6)
7932 – 181 – 281 – 249 – 498 – 498 = 6225
以上計算是錯誤的,正確如下~
本薪:20500 ÷ 30 × 15 = 10250 (月薪計算必須含假日休假天數)
健保費:281 (以月計算,當月加退保需扣繳整月費用)
勞保費:181 (以日計算。19047 × 9.5% × 20% ÷ 30 × 15 = 181)
遲到:43 (遲到、請假扣款應照比例原則,通常未滿半小時會以半小時計算。)
事假:940 (20500 ÷ 30 ÷ 8 × 11)
病假:128 (20500 ÷ 30 ÷ 8 ÷ 2 × 3) (病假扣半薪,需附就醫證明)
10250 – 281 – 181 – 43 – 940 – 128 = 8677
縱合以上~
1. 你公司少算假日的薪水,一日事假直接扣除,只算有上班的日子
2. 勞保投保天數都知道算15天,為何薪資只算12天?
3. 勞健保薪資級距低報,應投保21000,所以你的退休提撥也少了。
4. 在勞委會的認定,遲到扣薪應符合比例原則。
5. 病假應扣半薪
6. 病假和事假均扣時薪的雙倍,不合理,且時薪計算還是錯的。
7. 法定工時每2週84小時,超出的應視視為加班
短少金額可要求公司歸還,或通報勞工局予以協調。
參考資料: 我是人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