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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年前最佳解答
可以同等學歷報考:
第三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考大學碩士班入學考試。
一. 曾修滿大學各學系規定年限,因故未能畢業,經離校一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或成績單者。
二. 曾在大學各學系肄業,除最後一年課程未修習外,其餘各年課程均已修習完畢,經離校二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或成績單者。
三. 曾在大學修業六年(含實習)以上之各學系肄業,修滿四年課程,且已修畢各該學系應修學分一二八學分以上者。
四. 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後,其為三年制者經離校二年以上;二年制 或五年制者經離校三年以上;取得專科進修補習學校資格證明書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歷鑑定考試及格證書者,比照二年制專科辦理。各校得依實際需要,另增訂相關工作經驗、最低工作年資之規定。
五. 曾經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關類科及格,持有及格證書者。
六.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甲級技術士證資格後,曾事工作經驗三年以上,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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