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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toLv 56 年前最佳解答
你好!! 推廣貿易服務費=推貿費收取方式:1.進口貨物:與進口稅捐同時收取。2.出口貨物:於貨物出口後,由海關按季(即每三個月)累計開具出口貨物代收費用繳納證乙份(並附報單清單),以郵遞方式寄達貨物輸出人。3.推廣貿易服務費應自海關開立繳納證之日起,十四日內至代收銀行繳納。如遺失費用繳納證者,可向原欠費之關稅局申請補發。4.未依規定繳納推廣貿易服務費者,主管機關國際貿易局依貿易法第三十條規定得處分暫停輸出入貨品,海關配合辦理。5.推廣貿易服務費有關資料,可至國際貿易局網站查詢。結語:聽說是專款專用照顧中小企業。
參考資料: w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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