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刑法的妨害電腦使用罪與罰金
目前對刑法感興趣,有很多都不懂,請專業人士幫忙解答 謝謝!
問題(一)
妨害電腦使用罪: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
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請問
1.如果是因在公司上班不小心刪除電磁紀錄
導致發生重大損失會有民事或刑事責任?構成什麼罪?要賠損失嗎?
2.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要如何認定?
3.是由法官認定嗎?法官主觀上的心證嗎?
問題(二)
關於罰金
刑法第356條
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
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3條
主刑之種類如下:
一、死刑。
二、無期徒刑。
三、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
或加至二十年。
四、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一百二十日。
五、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
請問
1.罰金在科刑是一定在新臺幣一千元以上?
2.第356條後段五百元以下罰金是要乘上1000的意思?還是要乘上100?
2 個解答
評分
- 佛Lv 66 年前最佳解答
公司提:損害賠償
看法官自由心證~是否回故意~蓄意~無心....等
量刑事看法官如何量刑!!!
您也可以在偵查庭認罪協商~若無前科~而跟公司何解!!
請求檢察官~緩起訴~或是認罪協商直接請檢察官給予刑期(態度要好一點)!!
這樣就不用就此案件還要跑法院浪費時間!!
法律之刑期都是很可怕的~但不見得是您寫得刑法來判您!
自認~無須擔心~因該是不會判太重!!
檢查庭~低調一點誠懇一點~直接認罪!
因該是不會判太重(再跟公司和解狀態)!
參考資料: 自己與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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