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為A所有,地上物為ABC共有,現A要收回土地,該如何處理
土地為A所有,地上物為ABC共有,現A要收回土地,該如何處理較好??
1.地上物有出租給D?該如何請D搬走??
2.可以去拆除水表跟電錶??
3.存證信函該何時寫??寫給誰??
4.C未經AB同意,私自向D收取租金,可以告她什麼?
5.C在奶奶病危之際,偷偷過戶許多土地至名下,這個查的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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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代書這不是作業,這是我遇到的問題.
1 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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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鳳Lv 56 年前最佳解答
1. D的租約到期了嗎?如未到期.還是等到期再處理.
2. 地是ABC的.但地上使用權目前是D的.不能擅自
拆除水表和電表.
3.寄給D的存証信函要在租約即將到期時寄出.
表明不再續租.(用其他共有人也是地主的身份)
4. 可先寄存証信函給C.請她還AB租金收益-AB該有的部份.
如C置之不理.再告侵佔.
5.到地政處查.-不過這只証明現在士地在C名下.
置於是否偷偷過戶.要提出証據.(不過既是你奶奶的士地.
在被繼承人往生前的二年內過戶的.都有爭議性.繼承人可
主張自已的權利.
不過.即然是你奶奶.那孫子也不是第一順位的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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