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有關勞健保(有加入公會)
不好意思 我想請教一下
工會的繳費單 若過最後期限過不繳費 勞健保是否會停止?
以下是個人的情形 求各位大大幫我解惑一下~"~
公會繳費單最後期限是去年12/25 而我在12月中辭職 公司沒把我退工會
而我心想過最後期限過不繳費 勞健保會停止 所以就置之不理
在1月初(待業中)時 我去農會申請健保 申請單上寫投保日12/25 並送出12月的健保費
事後農會通知我 工會方面並沒有把我退掉
打電話過去公會那邊 知道工會幫我保12/25到1/8 但我不知情
工會也要求我支付12/25到1/8號中間的費用
請請教一下
中間出了什麼差錯?兩邊都要繳費 那是誰的要繳?誰不用繳?
6 個解答
- 凡事靈Lv 46 年前最佳解答
問題一 工會的繳費單 若過最後期限過不繳費 勞健保是否會停止?
原則上不會!!! 即使沒繳費也不會馬上停止 要公司向勞保局辦退保當日才會停止!
問題二 中間出了什麼差錯?兩邊都要繳費 那是誰的要繳?誰不用繳?
中間就是公司沒有馬上向勞保局辦退保!
工會那邊不用繳!因為實際上您已沒有在那上班!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規定
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
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
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賠
償之。
投保單位未依本條例之規定負擔被保險人之保險費,而由被保險人負擔者
,按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二倍罰鍰。投保單位並應退還該保險費與被
保險人。
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自事
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並追繳其溢
領給付金額。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之。
第11條規定
符合第六條規定之勞工,各投保單位應於其所屬勞工到職、入會、到訓、
離職、退會、結訓之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其保險效力之開始或停止,
均自應為通知之當日起算。但投保單位非於勞工到職、入會、到訓之當日
列表通知保險人者,除依本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處罰外,其保險效力之開
始,均自通知之翌日起算。
由上可知並沒有明確規定 離職後公司未退保之情形 公司的疏失會不會被罰並不知道 但是您如果不去勞保局退保 那催繳通知單就會來了 因為沒人繳錢啊 勞保局又不知道!
所以建議您 可到勞保局說明您已沒有在那上班 明確告知離職日 那樣就可以不用繳工會那邊的! 但是勞保局查證需要時間 所以等勞保局那邊確定完之後再跟農會那邊補繳即可! 這段期間還是可以使用健保卡 因為健保的效力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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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擎天Lv 76 年前
餐加工會勞健保~~~是以【個人名義】參加該【職業工會】
(不是以【公司】(雇用單位)參加)
並以【工會會员資格】參加勞健保
~~~會員要親自或寫委託書委託他人(須代雙方身分證印章、),
到工會辦理【退會】【退保】~~工會才能辦理退會退保。
工會不能因為限繳日期到了,就立即將你退保,
而是需要向勞健保局申報逾期欠費名單,勞健保局會持續計算欠費滯納金
直道欠費達該工會規定之欠費期限(通常是6個月,也有ㄧ年的)經該工會理監事開會開除會員明單才申報退會退保。~~~而仍是會員期間的勞健保仍須照繳,(位繳勞健保不給付)並計算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