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業區之自有土地之違章建築拆除
您好,,本人的住宅目前使用分區為商業區,縣政府最近要整治附近都市計畫區,急於拆除附近違建,經查詢本人住宅列為拆除範圍,但還未收到公文,本人房屋由父親遺產繼承而來,而目前全家也居住於此地,我們有土地所有權狀,但房屋沒有,查詢後知門牌是民國五十五年就居住於此,但房屋稅卻從民國七十一年開使繳,原代書建議拆除重建,但市府給的目前商業區重建標準是建物不得低於一千平方公尺,本人土地才近兩百平方公尺,本人房屋一樓是鋼筋水泥造,二樓是加蓋鐵皮屋,可請問縣政府可強制拆除我們的房子嗎?因畢竟是早期蓋好的房屋,有何方式可保留我們的屋子,因母親對此地有感情,又此商業區只有我們一戶自有地,縣政府可強制徵收我們的土地嗎?麻煩您的解答,,謝謝
3 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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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叔Lv 76 年前最佳解答
84年之前違建若無違反消防安全是緩拆,
門牌是民國五十五年就居住於此,
是否可補辦未保存登記之第一次登記!
(問地政人員)
縣政府可強制拆除我們的房子嗎?(回答同上)
縣政府可強制徵收我們的土地嗎?
除了重大公共建設
或類似市地重劃的原因,(你已是商業區)
縣政府是無權徵收人民的土地的!
2015-01-23 05:59:29 補充:
縣政府發文請我們補建造,
這只有找建築師才能辦!
縣政府有權因影響市容為由以違章拆除我們的房子,
找市議員或立委處理! .
2015-01-23 06:03:49 補充:
縣政府發文請我們補建造,
可請代書補辦未保存登記之第一次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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