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違反訓示規定
1.據說違反訓示規定好像無罪,不會受到任何懲罰,如果屬實,那為何還要訂定訓示規定呢? 訂心酸的嗎?
2.如果違反訓示規定〝無罪〞,那違反訓示規定是否〝無效〞? 像是教育基本法第八條規定不能體罰,所以老師如果要求學生進行體罰動作,學生是否〝得〞拒絕之?
3.違反訓示規定,是否可以有〝強制〞措施? 例如國旗法第八條,至外懸掛國旗,掛到日落時止,那如果有人日落還把國旗掛在外面,是否可以不經同意,去把國旗降下來?
4.違反訓示規定,可以告上法院嗎? 像是違反國旗法第八條,有人國旗24小時都掛在外面,告上法院,然後結果出爐,法官裁定違法,於是國旗擁有者須降下國旗,如果不降,警察拿著判決書,去把國旗降下來?
疑惑真的蠻大的,社會規範中的法律,特點就是有強制力,但法律中居然有訓示法這種法,好奇怪啊!
2 個解答
- 聽神的話才會成功Lv 76 年前最佳解答
違反訓示規定不是無罪,是無法可罰。
所謂訓示規定,就是只有在一個法律規定應該如何,但該法律或其他法律
卻沒有規定違反者的處罰,這就可以列為訓示規定。
所以民法第1084條第一項規定,子女應孝敬父母。但民法或其他法律
卻沒有規定不遵守者會被判刑,包括刑法在內也沒有不孝之罪。
所以,老媽老爸講我一句而已,老子我就是要偏偏回他三十句;父母要我
每天都要喝熱茶(白開水),老子我偏偏每天都喝紅茶,他們能拿我如何
?不行,因為沒有規定處罰的條文。
您所舉的這些法條,其實都是在規範行政機關,既然是在規範行政機關,
行政機關本來就有依法行政的義務,自然不用去制定罰則。
所以,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規範的是行政機關,但該法也是有訓示規定,
例如該法的第12條規定國民遇到升旗典禮時應起立、注目致敬,行進中
的車輛也應停車。現在有誰會遵守的?那他們有受到刑事制裁嗎?只要沒
達到刑法規定的污辱國徽國旗罪的要件,其實這些都只是講爽的罷了。
- 大叔帶你成長Lv 76 年前
法並不等同絕對強制性,也非違法就必然是犯罪。只有法明文是犯罪行為者犯了才稱犯罪
制法也非強調罰罰罰,更積極的觀念是也有教示的意義,而且強制性權力(權責)由來必是法賦予的,非任何人都可執法,法規定「室外懸掛國旗之時間,自日出起,至日落時止。」是教導引示相關人在國旗使用上之(統一)規則,法沒有規定違反規定之處罰或誰有權來執行,任何人就不能有什麼強制權力做什麼
若一個人心智心熟度夠多元多樣化就會明白那並不奇怪,人也不都是非好人即壞人那麼簡化二分,法也有為不一之目的或效果分有強制規範、訓示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