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與機車對撞機車騎士死亡
請問:若事在上下坡路段 因汽車飆速甩尾 以致失控 進而撞上對向上坡車道的機車騎士
機車騎士當時被撞飛到40公尺遠 當場死亡 請問這樣子是否能夠依殺人罪而起訴對方
趙事者明知道這路段飆速甩尾失控所發生ㄉ車禍 一定會造成被害人死亡 卻偏偏故意飆速甩尾 這種行為是否構成 意圖殺人罪 而肇事者明知撞上的機車騎士 以當場氣絕身亡之後 竟與朋友之間有說有笑 毫無悔意 如此這番囂張的行徑 是否可以告肇事者殺人罪 上述之事實皆有影片為證 請問小弟解答一下 謝謝
謝謝大家ㄉ解答 死亡ㄉ被害人是我姊夫
11 個解答
- 胖爸爸與ㄚ頭Lv 76 年前最佳解答
發問的大大你好
回覆之前筆者先對所有車禍受害者致上深深的哀痛之意
針對你的問題筆者回覆如下
1.依刑法第14條之規定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 過失論。
本案事故發生原因係:因汽車飆速甩尾 以致失控 進而撞上對向上坡車道的機車騎士
對方的駕駛行為固然可惡,但可相信雙方並無仇怨,其絕非惡意要造成我方駕駛人死亡,故筆者分析研判,本案多會以過失致死罪論處之機率較高!!
2.至於文中所述:肇事者明知撞上的機車騎士 以當場氣絕身亡之後 竟與朋友之間有說有笑 毫無悔意
此部分非常可惡,犯後態度嚴重不佳,大大可將相關畫面轉呈承辦檢察官,並要求加重其刑事責任!!
3.依文中所述之事發經過情形,
本案肇事責任歸屬大致如下:
對方車 :駕駛失控 應為肇事主因
我方車:目前尚未發現違規因素
無論如何
對方駕駛人須負起本案主要之賠償責任!!
依法後續的相關賠償責任將與肇事責任息息相關!!
筆者暫時先以對方駕駛人為全部肇事責任來為你說明,
若後續發現我方與有過失,需依比例扣除
『肇事責任』(主要、次要肇事責任一般會以7:3來做判定,但非固定,確實比例得透過民事訴訟由法官來判定為主)!
4.對方目前業已觸犯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
一般過失致死,依法最高可處2年以下之有期徒刑,若為業務過失致死,最高可處5年以下之有期徒刑,
對方若犯後態度不佳或是無和解之誠意,對方將有極高機會要入獄服刑!!
5.此外,過失致死罪嫌,係屬非告訴乃論之罪,檢方會主動偵辦刑事之部分,大大無須提出刑事告訴。
但是民事告訴部分,大大就須注意2年的求償時效了!!
6.
a.我方目前可先申請到強制險的相關賠償,
依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規定,
強制險的賠償需視為
加害人對被害人家屬損害賠償金額之一,
也就是說,
我方獲得的強制險賠償200萬,
若依照法院的判決,
該金額是應該要從我方總損失金額的部分扣除的!!
b.對方若有投保『第三責任險』的部分,
此保險的精神
並非像一般我們所投保的意外險(一但發生事故就可全額理賠)
而是在補強肇事者之賠償責任扣除強制險賠償不足的部分!!
也就是說,
我方可獲得第三責任險的相關賠償金額的多寡,
需看依法我方得求償的金額計入雙方肇事責任後,
再扣除強制險的賠償後,
剩下的可由對方的第三責任險協助賠償!
舉例如下:
若我方得求償的金額為400萬元,
400萬-強制險的200萬=200萬
對方第三責任險的每一個人的保額為300萬,
我方可獲得的賠償應為200萬,
而非300萬!
p.s 無論如何,
我方求償對象應為對方駕駛人本身,
對方所投保之產險公司僅為輔助的角色!
c.由上可知,
我方得求償金額的部分反而是最重要的!
d.在車禍死亡案件中我方得求償之項目大致如下
依照『民法』第192條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父、母、子、女及配偶 }
『民法』第194條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也就是說死者的父、母、子 、女 及配偶 可請求精神慰撫金。
由上可知,
我方可求償之項目如下:
d1.生前急救醫療費用
d2.殯葬費用
d3.扶養費用(死者的父母,未成年子女、無謀生能力之配偶)
d4.死者父母及配偶及小孩的的精神賠償
e. 我方可將上述金額加總分別計算後,
再向對方求償對我方較為有利!!
7.目前建議我方調解之時,
可先依照每一得求償權人精神慰撫金100萬來做評估,
其他部分之開銷另計!
8.再提供你有關和解的建議,
和解時並無人數上的限制,
但建議人數不宜過多!
否則很容易變成情緒上的宣洩場合,
對和解本身並無幫助。
和解時所有有求償權的人,
都應在場或出具委任書委任一人為代表,
如此一來和解的部分較無爭議!
9.加油了!
筆者為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志工
網友若有其他問題,或需協助計算求償金額
可點我的名字,來信或來電討論之。
參考資料: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 吉詳如意平安Lv 76 年前
1.對方已構成危險駕車(飆車).刑法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
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
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2.上述之事實若皆有影片為證可提供警方及檢方偵辦.
2015-06-02 23:39:34 補充:
1.上述之事實若皆有影片為證可提供警方及檢方偵辦.但還是要依據警方及檢方所掌握之證據力來認定刑責.
2.一般單純死亡車禍案件觸及的刑事規章.刑法276條.過失致死罪.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
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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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陽光小子∮Lv 76 年前
愚見供參:
若事在上下坡路段,因汽車飆速甩尾 "以致失控",進而撞上對向上坡車道的機車騎士
題目寫的很清楚,
飆速甩尾是故意,但事故的原因是失控,而不是故意衝撞機車。
換言之,
肇事者知道飆速甩尾可能會失控,但他認為應該不會失控
想不到最後還是失控了,還造成人員的傷亡。
刑法14條第二項: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 九層塔Lv 66 年前
就算你說的 對方在山坡路段競速甩尾 然後跟機車騎士發生碰撞 機車騎士當場死亡
一樣是過失致死 不會是殺人罪
肇事者明知撞上的機車騎士 以當場氣絕身亡之後 竟與朋友之間有說有笑 毫無悔意 如此這番囂張的行徑<<的確很囂張
是否可以告肇事者殺人罪<<<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