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人權?肖像權?毀謗?
跟前男友分手的時候就有告知前男友不準用我兒子的照片,結果今天看到前男友在臉書大頭照、背景「公開」的模式放我兒子的照片,另外也動態發布文章說我自殺,希望我一路好走RIP之類的貼文,請問針對這幾點能對他做什麼提告?(因前男友有暴力頃向⋯⋯目前保護令申請中,也另外申請了傷害,要再提告的話是等開庭的時候提出,還是可以現在另外提告呢?)
謝謝
2 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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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巴爺Lv 75 年前最佳解答
就有告知前男友不準用我兒子的照片
---如何告知 是否能證明
也動態發布文章說我自殺,希望我一路好走RIP之類的貼文
---這有法律責任 (刑法313)
前者 應屬於民事侵權 後者有刑事問題
板大可以開庭時另外提告 當然可以另外提告
至於民事 就要另外提告
(除非是跟刑事案件有關的民事)
- rabbit36884.twLv 75 年前
有關「...動態發布文章說我自殺,希望我一路好走RIP之類的貼文...」諸語,可能有妨害名譽的問題,需要另行刑事告訴
至於「...頭照、背景「公開」的模式放我兒子的照 ...」諸語,在客觀上並沒有侵犯你的什麼權利? 只能說並沒有遵重你,但沒有什麼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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