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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使用者
關於離婚的問題.......?
關於離婚訴訟...在調解期間假若配合聲
請人(男方)商談離婚協議書未果, 最後還
是得進入法庭訴訟時, 法官會因為相對人
(女方)曾配合商談離婚協議書, 認定也有
離婚意願而裁決離婚成立嗎? 這樣會不會
相對人變成理虧的一方而無法爭取到最大
的權益呢? (背景: 男方因為外遇提出離
婚,而女方想爭取子女監護權)
1 個解答
評分
- 匿名使用者4 年前最佳解答
離婚訴訟是法官是看在為何離婚的原因來
判決,婚姻不是兒戲,法官不會看在一方
有意願離婚就判決離婚成立,除非你們兩
個都協議離婚了!至於你說到南方因外遇
提出離婚,而女方想爭取女子監護權,當
然聲請人有外遇也要有相當的證據來派決
離婚,女子監護權也是要雙方如果有一方
不願意給對方那就交給法官來判決,法官
也會評估小孩再哪一方會對小孩比較好,
法官會依
民法第1055-1條所列的五款,依據兒童的
年齡、性別、健康狀況及兒童自己的意願
,父母的年齡、經濟狀況、監護能力、職
業、品德、意願及其子女的多寡等條件,
加以通盤考量。當然法官在裁定子女監護
權時,都會請社工員做家庭訪視,並參酌
社工人員所作的訪視報告,考量子女之最
佳利益來決定子女的監護權的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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