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
第 九 條
計程車駕駛人於不同直轄市、縣(市)警察局轄區執業,應向新執業地警察局申請參加地理環境測驗;測驗及格者,始得辦理執業登記,並於換領新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後,始得執業。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予參加地理環境測驗:
一、於測驗講習區域劃分前,在同一營業區域內之執業地異動。
二、於測驗講習區域劃分後,曾在同一測驗講習區域內參加測驗及執業前講習合格。
三、五年內曾於新執業地直轄市、縣(市)警察局辦理執業登記。
什麼是不同直轄市?什麼是新執業地?什麼是測驗講習區域劃分? 可以舉個例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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